资产并购是否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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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0 12:40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19 14:28
资产并购是否承担债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19 14:50
乙公司与丙公司(系国有股份公司丁公司以现金1亿元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之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收购乙公司已建成和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交易价格4.2亿元。该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将交易标的物交付丙公司,丙公司承受了乙公司所欠的等额债务。乙公司仍继续存续。由于乙公司拖欠货款,甲公司诉至法院,以乙公司被丙公司并购为由请求判令乙丙两被告对货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评析】 就丙公司对乙公司所欠甲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乙公司、丙公司均为现金出资的民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两公司均独立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来看,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应为平等主体间的资产买卖。丙公司已提交了债务承接协议及相关付款收据等相关证据,由此丙公司通过代乙公司偿还等额债务的方式,支付了大部分对价。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亦已经转移到丙公司名下,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履行。仅以丙公司承担了乙公司的等额债务,认定双方是并购关系,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何界定资产并购与资产买卖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由于我国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关于主体责任方面的商事立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要注意适用不同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集体企业改制参照该规定,而本案的乙公司是民营企业,不应适用该规定的精神。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乙公司所欠甲公司的货款应与丙公司无关。丙公司不应对乙公司履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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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19 16:06
股权并购只是导致标的企业出资人你发生变更,不影响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和资产负债状况,股权并购也不需要收购方承担债务,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
资产并购是收购的单项资产,不入主标的企业,不须承担标的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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