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以店铺转让,不肯付给我3个月的工资,怎么办?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23:30
- 提问者网友:溺爱和你
- 2021-01-25 12:14
我去年在个人单位(影楼)工作了十个月,有三个半月没有结算工资,后来辞职走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都是发现金,也没有工资条,原先的老板把店和未结算的工资转让给了经理,但去了好多次都不给,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1-25 13:08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员工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则用人单位应自次月的第一天起一年内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另,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据此,无论现在负责人和投资人如何变更,您都可以要求该影楼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和双倍工资。如单位拒绝,您可以通过谈话录音等方式将您何时进店工作、协议工资多少、欠付工资金额等证据固定,然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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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1-2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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