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4。。。。
请问这2条怎么理解才能不矛盾?比如我买了一个产品存在缺陷,质量不合格的东西,使用时使我受伤了,我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还是2年?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17:41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4-04 07:1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4-04 07:41
2年。《民法通则》是一个总的基本原则,是普通法。而《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所以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即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duile
- 2021-04-04 09:27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本案中,分期还款,分期计算诉讼时效。每期的诉讼时效为:从该期还款到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两年内有效。若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以该法规定为准。现在没有新的规定。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4-04 09:14
1、要求退产品本身的,时效为一年
2、要求赔偿由产品造成损失的,时效为2年
- 3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4-04 08:28
2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4。。。。
这里的身体受到伤害一般指的是人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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