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的本位是什么意思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9 15:49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2-19 01:33
字的本位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19 01:45
问题一:什么叫字本位 “字”指汉字的具体实体,“本位”指基本单位,“字本位”的意思是“汉字系统以具体实体作为基本单位”。问题二:官本位是什么意思? “官本位”,是指这个国家的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的,官大的社会价值高,官小的身价自然小,与官不相干的职业则比照“官”来定位各自的价值。
基本特征 “官本位”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相对于经济学专用名词——“金本位”而被广泛应用。“金本位”指的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即是以黄金为单一价值尺度去衡量其它商品价值。“官本位”把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当成一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纵观历史和现实,“官本位”这一在特定历史语境下形成的术语,其现实内涵远比字面意思丰富。
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以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
“官本位”是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
作为一种意识层面的现象,“官本位”也反映了一定阶层的利益需求。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官本位”意识浓厚,就是因为有“官”就有利,或者可以“官”谋利。有的领导干部视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以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为既得利益,不是用这些职权和条件来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而是把从政看成是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想方设法追逐对公共资源的特权,捞取自己的特殊利益。有的领导干部面临抉择时,先为自己和子女、亲属着想,为自己的小团体利益着想,而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抛在了脑后;有的刚刚提拔,就急于要车子、房子、待遇,“该得到的一定要得到,不该得到的也想得到”;有的一看到社会上有人先富起来,看到自己的同学、战友或过去的同事成了“老板”、“大款”,心里就失衡,就想自己怎么赶紧富起来,等等。这种特权思想,都是“官本位”的深层次驱动因素。
“官本位”是“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
“官本位”意识在现实中也有制度支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唯上是从”。在一些地方,上下级之间不是双向互动运行的工作关系,而是下级对上级唯首是瞻,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权力的等级关系。在这种单一行政化体制下,往往是“官大嘴大”,惟我独尊,“一言堂”,是否对错的评判标准不是实践而是官帽的大小,官员的意见成了判断正误、善恶、美丑的唯一标准,并且官越大说的话就越正确;对下级官员说来,一切只对能决定其个人命运的上级官员负责。另一方面是职级的泛化。“官本位”总是与“级别”紧密相连的,“级别”是体现“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除了行政职位有级别,很多与“级别”不相干的空间也逐渐打上了“级别”的烙印。企业有级别,企业领导要对应行政官衔;演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要用级别来套;甚至和尚、老道,也得看他相当于多大官,以至于闹出“处级方丈”、“局级住持”这样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官本位”是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
一些领导干部以仕途为个人事业的选择导向,一切服从于官级地位,一切为了做官和升官,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追求,把“升官”作为出人头地的唯一途径。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做官才有出息、从政才是本事”,有了官位就能封妻荫子、光宗耀祖,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于是,“学而优则仕”,人们是否入仕为官,能否官居高位,成了衡量一个人奋斗成功与否的标志;“商而优则仕”,不少商人经商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从政,是为了用钱“捐官”、“买官”,一些地方政府也投其所好,只要纳税多,就可以戴不在编的官帽子。一些已经当了“官”的干部则热衷于搞“自我设计”,摆不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把做工作当作升官的阶梯,或是向组织伸手要官的筹码。一些人为了个人的升迁,急功近利,虚报浮夸,欺上......余下全文>>问题三:人民币是什么本位的? 人民币发行汇价是以美元含金量发行的问题四:法律的本位是什么 第二章 法律本位
课前提示
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核心介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权利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重点
了解:法律本位演变情况
第一节 法律权利
一,权利
1.权利话语形成
2.权利含义(资格说,自由说,利益说,可能说等)
3.权利存在形态
康德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为难.
在古希腊思想家处没有直接议论权利的词句,但正义,正当的讨论已涉及权利的内涵(安提戈涅)
在古罗马法中,据奥斯定考证
罗马法学家没有表达对特定个人的权利的专门词汇
当今翻译为法或权利的拉丁字母jus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权利含义:
一是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权威,如家长的权威;二是权力,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如所有人有出卖自己所有物的权力;
三是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即使它触犯了别人的审美感;
四是法律上的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法律上的人格,地位.
在中世纪,
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求,,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
中世纪末,jus三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正当,法律.格老秀斯指出,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与生具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近代自然权利观
洛克
自然法就是理性,它天然合理,教导着遵从理性的人类.
合作
霍布斯:自然权利说
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是狼对狼的关系.
安全与欲望
20世纪初期美国的霍菲尔德提出
说某人有某个权利,意味着下面四个意思:
第一,该有权人对任何人都不负有做某事的义务,此时即特权,如留胡须;
第二,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干预或协助有权人做某事,此时即主张权或权利要求,如契约人要求相对方履约;
第三,一个人改变法律的安排或法律关系的能力,赠予改变权属关系;
第四,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免于被改变,如议员的言论豁免等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批评——法律实证主义:权利来源于法律;法律功利主义:权利是法律之子
权利既存于规则中,也梗于历史和传统中.
作为平等的人被对待的权利与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道德义务高于国家义务,但的承认国家责任)
二,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
1.法律权利的法律性
2.法律权利的自主性
3.法律权利的可为性
4.法律权利的求利性
三,法律权利的结构
结构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和内部
构造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
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各个
因素之间的构成状况如何.
法律权利的结构是指法律权利是
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如
何有机联系一体的.
利益:是权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权利行使的动力源泉.
权能:是权利行使和实现的基本条件.任何权利都离不开权能的保障.
自由行为:是权利的表现形式.它既是权利主体利益追求的手段,方式,又是权能的外化或对象化的形式.
四,法律权利与权力
(一)二者来源不同
(二)二者要求不同:追求利益不同,限制不同,实现方式不同
(三)二者的范围不同.
第二节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负担.
(教材的核心词是义务即责任&qu......余下全文>>问题五:什么是家庭本位,谈谈家庭本位的认识 家庭本位就是,要求个人以家庭利益为重,无条件服从家庭,以“家庭伦理”为核心;
相对应的就是个人本位,在个人与家庭关系中更重视个人利益、个人意志,主张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要求家庭服从个人,以“个人本位”为中心。
一.家庭本位涵义的功能角度阐释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人类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中华文化的家庭本位与其礼治秩序紧密相联。礼的核心是亲亲和尊尊,其作用是要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在礼治社会,礼不仅是作为社会细胞的宗法家族内部的行为准则,而且还成了国家的政治、法律准则。随着礼治思想不断发展并逐步法典化,家庭模拟社会,家与国家同构,家庭也就成为可以涵盖一切、包容一切的东西。这里,我们将从家庭的政治、经济、教化和宗教功能等方面阐释中华文化的家庭本位特征:
1.政治功能:家庭是国家的细胞。在儒家文化中,国与家是两个紧密相连的概念。首先,家与国相联,齐家与治国是一种条件关系、因果关系:“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这是条件关系,是追根返本之说;“家齐而后国治”——这是因果关系,是顺理成章之言。儒家代表人物孟子的“治国”、“平天下”的王道政治理想,就是建立在“齐家”的基础之上。他说: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这就是说,只要“家齐”,自然就能“国治”而“天下平”,王道理想也随之实现。其次,家与国相通,家庭伦理可以带动政治伦理,家庭秩序可以促进社会秩序。在儒家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所涉及的五种基本关系中,父子、夫妇和长幼(指兄弟姐妹)关系是家庭关系;君臣与朋友关系虽不属于家庭关系,但也可以用家庭关系相比附。其中,君臣略同于父子,朋友略同于兄弟。正因为如此,在传统社会,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民则被称为“子民”;师被称为“师父”,徒则被称为“徒弟”乃至于“徒子徒孙”。朋友之间,也往往称兄道弟。江西人称人为“老表”,意思就是凡人都是表亲。进一步说,“天下一家”,“四海兄弟”,各种社会关系都可以从家庭关系中得到比附。由于家庭伦理涵括政治伦理,家庭秩序关联政治秩序,家庭伦理与秩序的建设也就具有了政治意义和功能:“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慈者所以使众”;为政则在乎“如保赤子”。既为父母官,须有父母心。于是,古人有“此谓民之父母,以能保我子孙”之语,今人则有“当父母官要有父母心”之说。 仁政的推行,王道的实现,也是由“亲亲”而“仁民”,由“仁民”而“爱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诗》云:“刑于寡妻,友于兄弟,以御家邦。”说的无非就是以“齐家”的法则“加诸彼而已” 。
2.经济功能:家庭是“救生筏”。在中华传统社会,家庭承担着维持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经济功能。一方面,家庭是抚育孩子的最佳场所。没有一个政府、教师和托儿所能够代替孩子的父母亲、或祖父母。教师或托儿所的职员,只把照顾孩子看成职业;而作为父母亲或祖父母则是牵涉到如何把其骨肉培养成材。另一方面,家庭也是奉养老人的最好场所。全世界所得到的经验显示,老人院不是老人最适宜居住的地方。对老人的支持与照顾,必须是由内心出发,并带着同情、慈爱及怜悯的感情。政府及公共机构能够提供福利及服务,但只能依照条例、规则及正式程序去做。换句话说,最多只能说是“能养”。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余下全文>>问题六:家族本位是什么 你好
清末民初,我国的法律发生了重大变革。之所以称其为重大变革,是因为触及到了法律的本位问题,而这是我国历朝历代从未触及,也不可能触及的。通说认为,法律的本位就是法律的中心观念。(1)“法律苟为纯粹之自然的法则,自无所谓中心观念存乎其间;法律苟为纯粹之人为的规范,则其中心观念可以永久不变,亦可以任意变更。然法律乃本于自然之人为的规范。故有其中心观念,而其中心观念又随社会之进化而变迁焉”。(2) “民法之基本观念,亦即民法之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学者称之为民法的本位”。(3) 古代法律以规定社会成员的义务为基本内容,学界因此称其为义务本位。近代以来,一些国家的法律以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为基本内容,学界因此称近代以来的法律为权利本位。到了现代,必须强调社会的利益,学界又认为,法律开始了以社会为本位的时代。日本法学家穗积重远表述为:“个人尚未自觉的时代,法律为义务本位;到了个人自觉的时代,法律进于权利本位;倘若到了社会自觉的时代,那么法律自当以社会为本位,现在这第三时期已开始了??”(4)据此,法律的发展史经历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过程。
然而,这些论述中存在一系列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什么是法律的本位? 如果一种法律以规定义务为基本内容,这种法律就是义务本位,那么,义务和权利本来就是相对范畴,规定义务就是规定权利,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呢? 义务本位的法律的实质是:法律只确认少数人乃至一个人享有完全的权利资格,即人的资格,多数人不享有或只享有不完全的权利资格,即不享有人的资格;其实就是只承认少数人乃至一个人是人,不承认多数人是人。因此,义务本位实质上是非人本位。权利本位的法律的实质是:法律确认所有的自然人都享有人的资格,其实就是承认所有的自然人都是人。因此,权利本位实质上是人本位。(5) 其次,古代法律虽然在体系上诸法合一,但实际上仍然存在不同的调整范围。除古代罗马以外,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但古代的法律关系包括私人之间的平等财产关系和平等人身关系。在此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人的资格。当然,在古代的私的关系中,存在不平等的因素,如夫妻关系;此外,债权及于债务人人身,从而可以变更债务人人格。调整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就是古代的民法。实际上,古代民法是不完全的人本位,即权利本位。可见,不能笼统地说古代法律都是义务本位。再次,社会本位并非高于权利本位的阶段。社会本位是相对于个人本位(6)的范畴,而权利本位是相对于义务本位的范畴。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都是权利本位,两者的区别在于:个人本位的法律对个人的限制较小,而社会本位的法律对个人的限制较大。但两者的限制都是对个体的平等限制,是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实现自然人人格平等的不同方式。个人本位是权利本位的第一初级阶段,社会本位是权利本位的高级阶段。(7) 我国清末民初的民事立法主要以德国民法为蓝本,而德国民法以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故在涉及民事立法本位问题上,学者多认为应适应世界潮流,采社会本位。但传统社会对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影响是不同的。“亲属法之立法,向有家族主义(本位)(8)和个人主义(本位)之对立”。(9)“家族本位之法律如我国,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各从其在家族中之地位而定其所不应为。自属义务本位,不待多言”; (10)“权利观念乃个人主义之产物,父子夫妇各有平等独立之人格,能以自己之意思定自己之地位”。(11) 在各国法律的发展进程中,身份法(亲属法)普遍落后于财产法。当财产立法开始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时,亲属立法仍在争论应该权利本......余下全文>>问题七:什么叫双字符键?哪个是本位字符? 1、双符键,又叫双符号键,顾名思义,一个键上有两个字符的键。键盘上一共有21个双符键。 2、双符键两个字符,上面的字符叫做“上档字符”,下面的字符叫做“下档字符”或“本位字符”。 3、正常情况下输入的是下档字符。按装shift”键再按双符键
基本特征 “官本位”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相对于经济学专用名词——“金本位”而被广泛应用。“金本位”指的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即是以黄金为单一价值尺度去衡量其它商品价值。“官本位”把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当成一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纵观历史和现实,“官本位”这一在特定历史语境下形成的术语,其现实内涵远比字面意思丰富。
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以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
“官本位”是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
作为一种意识层面的现象,“官本位”也反映了一定阶层的利益需求。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官本位”意识浓厚,就是因为有“官”就有利,或者可以“官”谋利。有的领导干部视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以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为既得利益,不是用这些职权和条件来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而是把从政看成是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想方设法追逐对公共资源的特权,捞取自己的特殊利益。有的领导干部面临抉择时,先为自己和子女、亲属着想,为自己的小团体利益着想,而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抛在了脑后;有的刚刚提拔,就急于要车子、房子、待遇,“该得到的一定要得到,不该得到的也想得到”;有的一看到社会上有人先富起来,看到自己的同学、战友或过去的同事成了“老板”、“大款”,心里就失衡,就想自己怎么赶紧富起来,等等。这种特权思想,都是“官本位”的深层次驱动因素。
“官本位”是“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
“官本位”意识在现实中也有制度支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唯上是从”。在一些地方,上下级之间不是双向互动运行的工作关系,而是下级对上级唯首是瞻,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权力的等级关系。在这种单一行政化体制下,往往是“官大嘴大”,惟我独尊,“一言堂”,是否对错的评判标准不是实践而是官帽的大小,官员的意见成了判断正误、善恶、美丑的唯一标准,并且官越大说的话就越正确;对下级官员说来,一切只对能决定其个人命运的上级官员负责。另一方面是职级的泛化。“官本位”总是与“级别”紧密相连的,“级别”是体现“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除了行政职位有级别,很多与“级别”不相干的空间也逐渐打上了“级别”的烙印。企业有级别,企业领导要对应行政官衔;演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要用级别来套;甚至和尚、老道,也得看他相当于多大官,以至于闹出“处级方丈”、“局级住持”这样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官本位”是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
一些领导干部以仕途为个人事业的选择导向,一切服从于官级地位,一切为了做官和升官,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追求,把“升官”作为出人头地的唯一途径。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做官才有出息、从政才是本事”,有了官位就能封妻荫子、光宗耀祖,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于是,“学而优则仕”,人们是否入仕为官,能否官居高位,成了衡量一个人奋斗成功与否的标志;“商而优则仕”,不少商人经商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从政,是为了用钱“捐官”、“买官”,一些地方政府也投其所好,只要纳税多,就可以戴不在编的官帽子。一些已经当了“官”的干部则热衷于搞“自我设计”,摆不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把做工作当作升官的阶梯,或是向组织伸手要官的筹码。一些人为了个人的升迁,急功近利,虚报浮夸,欺上......余下全文>>问题三:人民币是什么本位的? 人民币发行汇价是以美元含金量发行的问题四:法律的本位是什么 第二章 法律本位
课前提示
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核心介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权利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重点
了解:法律本位演变情况
第一节 法律权利
一,权利
1.权利话语形成
2.权利含义(资格说,自由说,利益说,可能说等)
3.权利存在形态
康德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为难.
在古希腊思想家处没有直接议论权利的词句,但正义,正当的讨论已涉及权利的内涵(安提戈涅)
在古罗马法中,据奥斯定考证
罗马法学家没有表达对特定个人的权利的专门词汇
当今翻译为法或权利的拉丁字母jus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权利含义:
一是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权威,如家长的权威;二是权力,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如所有人有出卖自己所有物的权力;
三是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即使它触犯了别人的审美感;
四是法律上的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法律上的人格,地位.
在中世纪,
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求,,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
中世纪末,jus三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正当,法律.格老秀斯指出,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与生具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近代自然权利观
洛克
自然法就是理性,它天然合理,教导着遵从理性的人类.
合作
霍布斯:自然权利说
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是狼对狼的关系.
安全与欲望
20世纪初期美国的霍菲尔德提出
说某人有某个权利,意味着下面四个意思:
第一,该有权人对任何人都不负有做某事的义务,此时即特权,如留胡须;
第二,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干预或协助有权人做某事,此时即主张权或权利要求,如契约人要求相对方履约;
第三,一个人改变法律的安排或法律关系的能力,赠予改变权属关系;
第四,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免于被改变,如议员的言论豁免等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批评——法律实证主义:权利来源于法律;法律功利主义:权利是法律之子
权利既存于规则中,也梗于历史和传统中.
作为平等的人被对待的权利与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道德义务高于国家义务,但的承认国家责任)
二,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
1.法律权利的法律性
2.法律权利的自主性
3.法律权利的可为性
4.法律权利的求利性
三,法律权利的结构
结构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和内部
构造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
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各个
因素之间的构成状况如何.
法律权利的结构是指法律权利是
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如
何有机联系一体的.
利益:是权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权利行使的动力源泉.
权能:是权利行使和实现的基本条件.任何权利都离不开权能的保障.
自由行为:是权利的表现形式.它既是权利主体利益追求的手段,方式,又是权能的外化或对象化的形式.
四,法律权利与权力
(一)二者来源不同
(二)二者要求不同:追求利益不同,限制不同,实现方式不同
(三)二者的范围不同.
第二节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负担.
(教材的核心词是义务即责任&qu......余下全文>>问题五:什么是家庭本位,谈谈家庭本位的认识 家庭本位就是,要求个人以家庭利益为重,无条件服从家庭,以“家庭伦理”为核心;
相对应的就是个人本位,在个人与家庭关系中更重视个人利益、个人意志,主张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要求家庭服从个人,以“个人本位”为中心。
一.家庭本位涵义的功能角度阐释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人类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中华文化的家庭本位与其礼治秩序紧密相联。礼的核心是亲亲和尊尊,其作用是要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在礼治社会,礼不仅是作为社会细胞的宗法家族内部的行为准则,而且还成了国家的政治、法律准则。随着礼治思想不断发展并逐步法典化,家庭模拟社会,家与国家同构,家庭也就成为可以涵盖一切、包容一切的东西。这里,我们将从家庭的政治、经济、教化和宗教功能等方面阐释中华文化的家庭本位特征:
1.政治功能:家庭是国家的细胞。在儒家文化中,国与家是两个紧密相连的概念。首先,家与国相联,齐家与治国是一种条件关系、因果关系:“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这是条件关系,是追根返本之说;“家齐而后国治”——这是因果关系,是顺理成章之言。儒家代表人物孟子的“治国”、“平天下”的王道政治理想,就是建立在“齐家”的基础之上。他说: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这就是说,只要“家齐”,自然就能“国治”而“天下平”,王道理想也随之实现。其次,家与国相通,家庭伦理可以带动政治伦理,家庭秩序可以促进社会秩序。在儒家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所涉及的五种基本关系中,父子、夫妇和长幼(指兄弟姐妹)关系是家庭关系;君臣与朋友关系虽不属于家庭关系,但也可以用家庭关系相比附。其中,君臣略同于父子,朋友略同于兄弟。正因为如此,在传统社会,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民则被称为“子民”;师被称为“师父”,徒则被称为“徒弟”乃至于“徒子徒孙”。朋友之间,也往往称兄道弟。江西人称人为“老表”,意思就是凡人都是表亲。进一步说,“天下一家”,“四海兄弟”,各种社会关系都可以从家庭关系中得到比附。由于家庭伦理涵括政治伦理,家庭秩序关联政治秩序,家庭伦理与秩序的建设也就具有了政治意义和功能:“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慈者所以使众”;为政则在乎“如保赤子”。既为父母官,须有父母心。于是,古人有“此谓民之父母,以能保我子孙”之语,今人则有“当父母官要有父母心”之说。 仁政的推行,王道的实现,也是由“亲亲”而“仁民”,由“仁民”而“爱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诗》云:“刑于寡妻,友于兄弟,以御家邦。”说的无非就是以“齐家”的法则“加诸彼而已” 。
2.经济功能:家庭是“救生筏”。在中华传统社会,家庭承担着维持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经济功能。一方面,家庭是抚育孩子的最佳场所。没有一个政府、教师和托儿所能够代替孩子的父母亲、或祖父母。教师或托儿所的职员,只把照顾孩子看成职业;而作为父母亲或祖父母则是牵涉到如何把其骨肉培养成材。另一方面,家庭也是奉养老人的最好场所。全世界所得到的经验显示,老人院不是老人最适宜居住的地方。对老人的支持与照顾,必须是由内心出发,并带着同情、慈爱及怜悯的感情。政府及公共机构能够提供福利及服务,但只能依照条例、规则及正式程序去做。换句话说,最多只能说是“能养”。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余下全文>>问题六:家族本位是什么 你好
清末民初,我国的法律发生了重大变革。之所以称其为重大变革,是因为触及到了法律的本位问题,而这是我国历朝历代从未触及,也不可能触及的。通说认为,法律的本位就是法律的中心观念。(1)“法律苟为纯粹之自然的法则,自无所谓中心观念存乎其间;法律苟为纯粹之人为的规范,则其中心观念可以永久不变,亦可以任意变更。然法律乃本于自然之人为的规范。故有其中心观念,而其中心观念又随社会之进化而变迁焉”。(2) “民法之基本观念,亦即民法之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学者称之为民法的本位”。(3) 古代法律以规定社会成员的义务为基本内容,学界因此称其为义务本位。近代以来,一些国家的法律以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为基本内容,学界因此称近代以来的法律为权利本位。到了现代,必须强调社会的利益,学界又认为,法律开始了以社会为本位的时代。日本法学家穗积重远表述为:“个人尚未自觉的时代,法律为义务本位;到了个人自觉的时代,法律进于权利本位;倘若到了社会自觉的时代,那么法律自当以社会为本位,现在这第三时期已开始了??”(4)据此,法律的发展史经历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过程。
然而,这些论述中存在一系列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什么是法律的本位? 如果一种法律以规定义务为基本内容,这种法律就是义务本位,那么,义务和权利本来就是相对范畴,规定义务就是规定权利,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呢? 义务本位的法律的实质是:法律只确认少数人乃至一个人享有完全的权利资格,即人的资格,多数人不享有或只享有不完全的权利资格,即不享有人的资格;其实就是只承认少数人乃至一个人是人,不承认多数人是人。因此,义务本位实质上是非人本位。权利本位的法律的实质是:法律确认所有的自然人都享有人的资格,其实就是承认所有的自然人都是人。因此,权利本位实质上是人本位。(5) 其次,古代法律虽然在体系上诸法合一,但实际上仍然存在不同的调整范围。除古代罗马以外,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但古代的法律关系包括私人之间的平等财产关系和平等人身关系。在此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人的资格。当然,在古代的私的关系中,存在不平等的因素,如夫妻关系;此外,债权及于债务人人身,从而可以变更债务人人格。调整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就是古代的民法。实际上,古代民法是不完全的人本位,即权利本位。可见,不能笼统地说古代法律都是义务本位。再次,社会本位并非高于权利本位的阶段。社会本位是相对于个人本位(6)的范畴,而权利本位是相对于义务本位的范畴。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都是权利本位,两者的区别在于:个人本位的法律对个人的限制较小,而社会本位的法律对个人的限制较大。但两者的限制都是对个体的平等限制,是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实现自然人人格平等的不同方式。个人本位是权利本位的第一初级阶段,社会本位是权利本位的高级阶段。(7) 我国清末民初的民事立法主要以德国民法为蓝本,而德国民法以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故在涉及民事立法本位问题上,学者多认为应适应世界潮流,采社会本位。但传统社会对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影响是不同的。“亲属法之立法,向有家族主义(本位)(8)和个人主义(本位)之对立”。(9)“家族本位之法律如我国,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各从其在家族中之地位而定其所不应为。自属义务本位,不待多言”; (10)“权利观念乃个人主义之产物,父子夫妇各有平等独立之人格,能以自己之意思定自己之地位”。(11) 在各国法律的发展进程中,身份法(亲属法)普遍落后于财产法。当财产立法开始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时,亲属立法仍在争论应该权利本......余下全文>>问题七:什么叫双字符键?哪个是本位字符? 1、双符键,又叫双符号键,顾名思义,一个键上有两个字符的键。键盘上一共有21个双符键。 2、双符键两个字符,上面的字符叫做“上档字符”,下面的字符叫做“下档字符”或“本位字符”。 3、正常情况下输入的是下档字符。按装shift”键再按双符键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