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0 21:05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10-10 04:55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10-10 05:19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10-10 07:26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
(2)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房产在购买前就设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就有可能随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样,购房人不仅不能顺利取得房产证,甚至会陷入一场纠纷之中。
(5)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6)关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
(7)关于装修标准和设备标准。购房者不能只单纯地信任样板间或广告、售楼书等宣传品中对装修的许诺,而应在购房合同中将房内外的装修和设备设施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等内容约定清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8)关于房屋面积。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根据全国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有能力和义务将建筑面积的误差比限定在3%以内,购房者应根据选择的计价方式,对建筑面积的误差比进行限定,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9)关于交房期限。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让开发商任意地列举一些牵强的理由。
(10)违约责任。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
(11)解决争议的办法。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列举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提请仲裁,二是提起诉讼。两者只能择其一,如果双方合法地选择了仲裁条款,将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12)签订补充协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项要进一步补充,如:将开发商做出的口头的或广告中的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约束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 2楼网友:鱼芗
- 2021-10-10 06:34
一是防止商品房的虚假广告;二是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资格审查;三是了解商品房是否设定了他项权利;四是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五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和商品房销售发票。
1,怎样防止商品房的虚假广告?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你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你一定要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如果是现房你可以通过对房屋的实地考察辨别真伪。
2,怎样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资格审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1)、“一照”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2)、“五证”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3,“五证”的用途是什么?(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国家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才能正常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往往由于缺乏资金等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属于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房证)。(3)《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4)《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销售或预售的凭证。没有此证,房屋不能销售或预售。购房人应将“五证”结合起来查看,才能确保万无一失。“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表明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属于合法交易。
4,查审“五证”时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在审查“五证”时,购房人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你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些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栋,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购房人应着重审查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或销售的范围之内。许可证上售房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销售方名称是否一致。应查验“五证”原件,以防开发商利用复印件欺骗购房人。
5,如果商品房设定了他项权利,将产生怎样的后果?
我们说,购房之前应了解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或现房是否设定了他项权利,如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也应了解。是因为商品房他项权利主要是指抵押权,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开发商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将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购买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产生纠纷,会给购房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最好不要购买。如果不清楚你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抵押,开发商又保证该商品房没有抵押,应当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注明。
6,怎样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
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再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的验收合格证明。销售住宅用房的开发商还应当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什么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市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注意事项。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第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第三,正常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和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以及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卫生洁具1年;
供热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管道堵塞2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第二,结构类型;
第三,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第四,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第五,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第六,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赔点负荷;
第八,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应注意事项的说明;
第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为什么一定要开发商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和销售发票。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发票是你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证时必须向其提供的,也是目前我市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和颁发房证时要求的。所以作为购房人应当注意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为吉林省建设厅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对于正式文本中没有涉及的问题你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注明。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据代替。
1,怎样防止商品房的虚假广告?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你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你一定要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如果是现房你可以通过对房屋的实地考察辨别真伪。
2,怎样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资格审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1)、“一照”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2)、“五证”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3,“五证”的用途是什么?(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国家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才能正常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往往由于缺乏资金等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属于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房证)。(3)《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4)《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销售或预售的凭证。没有此证,房屋不能销售或预售。购房人应将“五证”结合起来查看,才能确保万无一失。“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表明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属于合法交易。
4,查审“五证”时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在审查“五证”时,购房人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你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些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栋,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购房人应着重审查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或销售的范围之内。许可证上售房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销售方名称是否一致。应查验“五证”原件,以防开发商利用复印件欺骗购房人。
5,如果商品房设定了他项权利,将产生怎样的后果?
我们说,购房之前应了解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或现房是否设定了他项权利,如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也应了解。是因为商品房他项权利主要是指抵押权,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开发商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将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购买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产生纠纷,会给购房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最好不要购买。如果不清楚你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抵押,开发商又保证该商品房没有抵押,应当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注明。
6,怎样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
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再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的验收合格证明。销售住宅用房的开发商还应当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什么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市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注意事项。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第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第三,正常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和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以及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卫生洁具1年;
供热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管道堵塞2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第二,结构类型;
第三,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第四,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第五,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第六,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赔点负荷;
第八,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应注意事项的说明;
第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为什么一定要开发商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和销售发票。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发票是你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证时必须向其提供的,也是目前我市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和颁发房证时要求的。所以作为购房人应当注意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为吉林省建设厅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对于正式文本中没有涉及的问题你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注明。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据代替。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