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无证驾驶肇事啦,对方是辆报废车不允许上道,请问对方要负责任吗,谢谢!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22:26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3-18 13:40
我朋友无证驾驶肇事啦,对方是辆报废车不允许上道,请问对方要负责任吗,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18 14:33
你朋友如果是主要责任人,那不管对方怎样,都要进行处罚,对方车辆虽然报废,但不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所以对方是不会负责的,但交警要处罚的是对方的报废车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你朋友的车和对方的车都被扣,你朋友需要缴交通肇事的罚款,对方直接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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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3-18 16:24
首先还是要看路权,谁违反通行规定,谁应避让谁,然后再看双方的驾证、车辆手续是否齐全,并相应的考虑进定责当中。
对方既然是辆报废车,至少次责应是有的。
- 2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3-18 14:49
罚款200-2000元,并收缴报废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3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18 14:42
两个人都到局里坐会儿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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