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程某07年7月29日在周某手上购买一套房子,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房屋转让协议
售方:(甲方) 周某
买方:(乙方) 程某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以下房屋转让协议:
1.甲方将与某开发区一大队集资房五楼一套127平方米(含公用楼梯,实际住房纯面积115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2.该房转让金额为壹拾贰万柒千整,含水电上户费;
3.该房屋房产手续待整栋(12套)统一办理时办理,甲方有一义务为乙方代办,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4.自达成协议签字日起乙方付甲方房屋款壹拾贰万贰千整,余额五千整在房屋手续办理好后一周内付钱;
5.乙方购买甲方住房,在政策变动时乙方按实际住房面积享受此地段同等待遇;
6.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
此协议另附有一份土地所有权买卖合同. 此协议所实
甲方:周某 乙方:程某 勒三刚
07年7月29日 07年7月29日
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万某
购买方:(乙方) 周某
1.甲方自愿将位于南山一大队老蚕室内土地11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2.此土地110平方米中其中100平方米以320元每平方米价格计,另外10平方米由甲方赠送给乙方,乙方建筑超出面积由乙方承担.
3.土地转让款共计32000元(叁万贰仟元).其中27000元(二万柒仟元)在建房时付款,余款5000元(伍仟元)在甲方将此110平方米过户给乙方后一次性付清.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乙方承担正常的过户费用.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万某 乙方:周某
05年9月10日 05年9月10日
江 西 省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证
NO.9703835
桑 土 国 字 (2002) 第 018 号
单位(户主):涂某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号
批准用地面积:伍佰伍拾 平方米,其中耕地 / 平方米.
四至:东至 茶园 西至 小路 南至 空地 北至 蚕室
有效日期:2002年12月25日
至2003年6 月24日 发证机关 (盖章)
2002年12月25日
注:作为受害方程某,他手上仅有以上三份资料,且在上述江西省建设用的许可证中,发证机关盖章处并没有任何盖章,并接程某已将一十二万二千元交与周某,请问程某应根据什么法律要回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