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我负责吗?动法律的给教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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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2 23:37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5-02 11:12
我在车队开车《卡车》,没牌照就是新出来的那种二类车没保险,没后灯,送到停车场,再由人取走送到经销商那里,我上班的时候开车撞了个人交警判我全责,车队老板给的钱,医疗误工看护等越5000元,现在老板叫我掏钱还他。我应该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5-02 12:40
你有一定的责任,但不用负全部责任,我觉得你和老板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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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5-02 15:28
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种情况老板只负垫付责任,肇事方的责任最后依法全部由你承担。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5-02 14:50
这是一个职务驾驶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问题。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害的,责任方应当赔偿,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负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你应当负责赔偿。你单位只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单位垫了资,照理你应当归还。但是,由于现在的机动车辆都购买了第三者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赔偿应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才由驾驶员承担。所以,你只需归还单位的垫资与保险公司赔偿额的差额。
- 3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5-02 14:22
原则来说你没有责任 前提是你在帮人打工 你只管做好你该做的事象这样的交通事故从法律的角度说他就该车主去解决`没有造成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你最都就是个配合解决赔偿问题与你无关``所以朋友这钱你不该拿 我认为
- 4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5-02 13:42
如果车辆买了保险的,应该由保险公司跟你自己各自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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