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7月中旬进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上班前与经理约定好试用期半年,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但8月时公司让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内容规定不得泄漏公司机密,辞职后2年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否则赔偿20万。协议还规定了每月的补偿金为200元,但是试用期工资中并未另外增加200元的补偿金。现在想辞职,请问,这份保密协议有法律效果吗?我如果再找工作的话不能找相关的行业吗?
以上是我自己的情况,今天自己在网上查到个相关案例,分析下:
两年前,上海一家制药企业与小蔡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他离开本公司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到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同类企业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去年开始,公司通知在他的工资中每月增加800元“竞业限制补偿费”。今年小蔡辞职,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小蔡履行赔偿经济损失,但没有得到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生效。由于限制了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的择业权,因此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约定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金应当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给予的,公司在员工每月的
请问试用期所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0:01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3-18 16:2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18 17:10
这份保密协议没有法律效果.案例说法基本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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