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的时间 5年和20年是否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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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4 22:51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1-24 04:35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的时间 5年和20年是否除斥期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1-24 05:44
错,法条用的是起诉期限,不能随便套用民法。
但具体来说类似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非因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具体来说类似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非因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1-24 07:13
1.没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孟某不知道镇政府批地决定的内容,故适用此条规定,诉讼时效从其回家后知道之日起计算。
2.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3.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提交。《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理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4.不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本问错在被告未经法院准许“自己再行补充证据”。
5.应当准许。《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6.应当作出确认被告行为违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的新房已经盖成,如果判决撤销被告的批准行为、拆除房屋,势必导致王某利益的损害,故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告行为违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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