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问一下,立交桥下的红绿灯变换是否都是有规律的,是不是统一的?比如我从西向东行驶到路口,要右转。右转绿灯亮,这个昨候的从北向南的人行横道的灯是红灯还是绿灯啊?
还有我车子与他的电瓶车相擦。交警判我全责,说右转要让直行。那如果是直行者闯红灯的话是怎么判?
已经出来的事故认定书能不能重新审请更改?还要如果的需要,路口的监视器的话面能不能调用作为证据?
问题补充:右转没有右转向灯的时候是可以随时右转。有右转向灯的话一定要按灯显示行驶。
还有就是灯亮的的规律。右转向灯亮的时候,我从西向东右转到南,那从北向南的人行道的灯是亮红灯还是绿灯,这个很重要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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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1 19:01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2-11 10:2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11 12:04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希望交通队可以重新认定,这里所谓的“重新认定“,其实就是责任复核的问题,那么应该如何提出复核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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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2-11 13:02
立交桥下从西向东的红绿灯,是不是有左转、直行、右转三个箭头的?
你讲的不是很清楚,但说“右转向灯亮的时候”,就是说右转由红绿灯控制的,一定要等红灯变绿灯的时候才能通过??
从你那个方向来看,你的车要右转,可能是:左转+右转的绿灯、或者直行+右转的绿灯,基本上没有禁止左转和直行、却单独允许右转的绿灯这样一种情况的。
左转+右转的绿灯亮时,你的车子可以右转,从北向南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那边是红灯,不会是绿灯的,否则会影响汽车左转,非机动车和行人还要穿过马路进入非机动车道,这样会影响右转的汽车。
直行+右转的绿灯亮时,一样的道理,从北向南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那边是红灯。
所以汽车与电瓶车相擦,你怀疑他闯红灯。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右转,他直行,但由于闯红灯,责任在于对方。
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从北向南的人行道的灯是绿灯还有最后几秒钟的时候,他是可以通过的,走了一半,但变红灯了,可以继续通过,这不算闯红灯。和汽车一样,刚变黄灯可以通过路口的啊,可能另外方向已经是绿灯了,那个方向的汽车已经起步了,但你可以继续通过的,这不算闯红灯的。
像这种情况的话,右转就要让直行,你就有责任了。
如果不是三个箭头的红绿灯,那汽车右转和红绿灯就没有关系,一直可以右转的。红灯时你可以右转,但他也可以直行,也有这样一种情况的,你就得让他。绿灯时右转,他可能是闯红灯了,也可能是绿灯时没通过的在继续通过,所以闯没闯红灯不大好确定。
监视器的话,不知道两个方向的红绿灯能不能同时拍到,如果是治安用的探头,一般在派出所的,有认识的人的话,可以去看看的,或许对改变交警的判罚有用。如果是交管方面的探头,他们都这么判了,肯定不会轻易让你看的。他们查看探头是在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严重交通事故的时候。
好多交警的判罚都有问题:汽车有保险,行人、非机动车没有保险,发生事故时,责任都算在开车的那一方;所谓的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的一方,把责任判给驾驶员。这些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对方是过错方,当然可以改变交警对你的判罚。
祝你好运~!
- 2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11 12:29
朋友,对于你所提出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重新认定”的问题,说实话在实际操作方面是比较困难的。不过在实践中人们对认定书存有异议的,大多还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方法来作出努力的。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这种方式在实践中,人们采用这种途径来期望变更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结果,还是大有人在的。不过说实话,在交通交通事故频发的时代,每天交警队疲于奔命,异常繁忙的现在,对于人们提出的这种诉诸,最后的效果不是很佳的哈。
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发生了伤人的后果时,不少的受害者因赔偿纠纷,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所以对认定书存有异议的,也有想通过法院在庭审时,对认定结果提出更改。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我们从上述的相关条款可以知道,只有当事人在掌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并被法院采信后,才可能被法院确认其证明力。可是在实践中,作为事故的当事人,要想得到确凿的证据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总之,在我所知的事故中,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想对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后要想重新认定难度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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