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直在检察院拖着不交到法院什么意思?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11:02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3-18 06:48
刑事案件一直在检察院拖着不交到法院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18 07:06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时间再延长就是违法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3-18 10:26
你可以投诉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3-18 09:08
证据不足
- 3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18 08:04
委托律师了解案情
- 4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3-18 07:52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规定程序,是否公诉到法院,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如果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足、或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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