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收款是流动资产还是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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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6 06:09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11-15 13:38
长期应收款是流动资产还是固定资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11-15 14:12
长期应收款不是流动资产也不是固定资产,长期应收款属于非流动性资产。
长期应收款指的是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核算内容: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等,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核算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应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长期应收款指的是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核算内容: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等,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核算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应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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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11-15 16:52
流动资产
- 2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11-15 15:33
根据07年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参考资料: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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