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用期两个多月了 (试用期前还干了七天的试工期,期间只发餐补) 觉得公司不太理想 也没什么发展 就想辞职 递交了辞职信 但公司要求必须给一个月的时间做移交 否则不给我上月份工资 1000多 我不想再在这里上班了 如果我再做一个月 如果公司再不给我钱 就是拖欠我两个月工资 更麻烦 我打算按法律试用期辞职规定 三天做移交 然后不干了 可以吗 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
我也看了一些以前的意见
1,先跟老板沟通 但这是我跟老板沟通后的结果 就是威胁我不给我工资
2,申请劳动仲裁 都需要些什么证据呢? 这个我有所顾虑 我看了一下劳动仲裁 需要好久 还需要上庭 这么拖着 不拖黄了吗? 如果上庭 公司会不会请律师跟我辩护 我占优势吗? 本身就1000多块钱的工资 如果仲裁的话 会不会要缴纳的钱更多呢?有没有我比较快速能拿到钱的方法 请大家给支支招 不胜感激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