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普法活动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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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22 02:38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5-21 13:30
社区普法活动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5-21 14:57
一、社区及社区管理
一般认为,社区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内的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生活在该地域的人群具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和心理上的归属感。这一概念指出社区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有共同需要遵守的章程或约定俗成的惯例;其次,生活在社区的人们具有心理上的认同感。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管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管理三主体角色定位混乱。我国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三大主体: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基于现代公共管理学中的多元共治理论构建起来的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有利于社区居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可最大限度地维护社区居民自身的利益。但在实际中,三主体间却存在着角色混乱、分工不明、权责利相互交叉的问题,给社区管理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首先是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过,有关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委员产生、经费来源、委员生活补贴、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等问题,居委会事实上承接了来自行政部门的工作权力和工作职责,导致居委会负担过重,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造成社区居委会超负荷劳动。
其次是物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大部分居民成为了住宅的业主,社区的管理亦逐渐地由单位管理转变为营利性的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在此背景下,物业公司只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关系。但是,在现实中,作为服务提供方的物业公司却因权力的非对称性而有机会且有能力凌驾于业主之上,致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经常处于一种敌对的局面之中。
再次是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在社区管理的三大主体中,业主委员会最弱势的。相关民调数据显示,人们对业主委员会表现的满意度每况愈下。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运转面临着“五难”,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筹建难、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难、业主委员会司法维权难、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难。业主委员会之所以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是其徒有自治组织的性质与外表、却无自治组织之实际构成所造成的。
一个社区,三个管理主体,看似每个主体的存在都有必要,却管理不好社区,究其原因是,三主体没有理清各自的权责利关系,致使角色定位混乱,并且三主体之间没有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导致三主体间矛盾重重、互不信任,进而导致了社区管理的乱象频生。
(二)社区管理三主体发展的不平衡
首先,从权力分配上看,三主体中最代表居民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处于最弱小的位置上;作为物业服务买卖双方的卖方——物业公司的权力在三主体之中却是最大的;居委会有来自行政部门的权力,但是其却并不直接代表业主的权益。这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使社区管理最终只能倾向于物业,而不是倾向于业主。一旦居中的居委会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业主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可以说,三主体间权力分配的不合理及其缺乏相互间的监督与制衡,是导致社区管理始终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所在。
其次,从组织保障上看,在三主体各自的组织机构中,最健全的无疑是物业公司,业主......余下全文>>
一般认为,社区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内的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生活在该地域的人群具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和心理上的归属感。这一概念指出社区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有共同需要遵守的章程或约定俗成的惯例;其次,生活在社区的人们具有心理上的认同感。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管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管理三主体角色定位混乱。我国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三大主体: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基于现代公共管理学中的多元共治理论构建起来的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有利于社区居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可最大限度地维护社区居民自身的利益。但在实际中,三主体间却存在着角色混乱、分工不明、权责利相互交叉的问题,给社区管理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首先是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过,有关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委员产生、经费来源、委员生活补贴、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等问题,居委会事实上承接了来自行政部门的工作权力和工作职责,导致居委会负担过重,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造成社区居委会超负荷劳动。
其次是物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大部分居民成为了住宅的业主,社区的管理亦逐渐地由单位管理转变为营利性的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在此背景下,物业公司只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关系。但是,在现实中,作为服务提供方的物业公司却因权力的非对称性而有机会且有能力凌驾于业主之上,致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经常处于一种敌对的局面之中。
再次是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在社区管理的三大主体中,业主委员会最弱势的。相关民调数据显示,人们对业主委员会表现的满意度每况愈下。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运转面临着“五难”,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筹建难、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难、业主委员会司法维权难、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难。业主委员会之所以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是其徒有自治组织的性质与外表、却无自治组织之实际构成所造成的。
一个社区,三个管理主体,看似每个主体的存在都有必要,却管理不好社区,究其原因是,三主体没有理清各自的权责利关系,致使角色定位混乱,并且三主体之间没有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导致三主体间矛盾重重、互不信任,进而导致了社区管理的乱象频生。
(二)社区管理三主体发展的不平衡
首先,从权力分配上看,三主体中最代表居民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处于最弱小的位置上;作为物业服务买卖双方的卖方——物业公司的权力在三主体之中却是最大的;居委会有来自行政部门的权力,但是其却并不直接代表业主的权益。这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使社区管理最终只能倾向于物业,而不是倾向于业主。一旦居中的居委会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业主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可以说,三主体间权力分配的不合理及其缺乏相互间的监督与制衡,是导致社区管理始终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所在。
其次,从组织保障上看,在三主体各自的组织机构中,最健全的无疑是物业公司,业主......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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