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只有会计兼会计主管和出纳,在岗位设置上如何分工?出纳不能兼任稽核,难道由会计既记账又复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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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5 02:05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11-14 01:19
一个单位只有会计兼会计主管和出纳,在岗位设置上如何分工?出纳不能兼任稽核,难道由会计既记账又复核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11-14 01:56
如果只有两名会计人员,可以一人担任出纳,一人担任其他所有的与会计相关的工作。会计主管不是具体的会计业务,可以由会计担任,也可由公司领导担任,但出纳不能担任。出纳的工作就是与现金和银行打交道,其他一概不能参与。
会计凭证中的签字栏不一定所有的都要有人签字,只要有两个人签字就行了,制单或记账(选其一就行)可以由会计签字,出纳在出纳栏签字,就行了,就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了。会计主管一栏与复核一栏,可签可不签。
会计记账凭证的设计都是依据大企业的,能满足大企业(分工较细)的要求,小企业自然也就能满足了。就像软件都是“向下兼容”的道理一样。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会计凭证中的签字栏不一定所有的都要有人签字,只要有两个人签字就行了,制单或记账(选其一就行)可以由会计签字,出纳在出纳栏签字,就行了,就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了。会计主管一栏与复核一栏,可签可不签。
会计记账凭证的设计都是依据大企业的,能满足大企业(分工较细)的要求,小企业自然也就能满足了。就像软件都是“向下兼容”的道理一样。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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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11-14 04:11
不知道题主这个问题解决没有,我也有相同的疑问,求解惑。像楼上回答的“原则是会计不管资金,可以会计制单,记账,出纳复核,会计主管可以由会计担任,也可以由出纳担任。印章由会计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我感觉很有道理,但是确实会计法也提到“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忧愁啊……
- 2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11-14 03:01
原则是会计不管资金,可以会计制单,记账,出纳复核,会计主管可以由会计担任,也可以由出纳担任。印章由会计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追问如果是会计兼制单、记账、会计主管;那出纳就是复核、出纳,不违背职务相分离原则啊,我就是对出纳不得兼任稽核这个很苦恼,《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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