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后来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呢?
理学是什么时候形成的,奠基人是谁?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4-14 05:19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4-14 06:57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4-14 12:12
它产生于北宋,盛行于南宋与元、明时代。奠基人周敦颐。
程朱理学适应了统治阶级的需要,所以被扶持。
1、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与三纲五常说的封建法治思想联系。 第一、“存天理,灭人欲”是三纲五常说的哲学核心,也是其法律思想的核心。朱熹主张“革尽人欲,复尽天理”;天理与人欲是完全对立而不可并存的“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由此可以看出朱熹的天理和人欲之说为三纲五常封建法律法制提供理论基础和思想根源。 第二、“天理人欲”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朱熹用区分“天理”、“人欲”的方法来划分历史,朱熹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天理流行”的时代,三代以下是“利欲之私”泛滥的时代。他要求效法三代,改革时弊,重建“天理流行”的盛行。在变法的指导原则上,他指出封建的纲常名教是本,法律制度是末,不能本末倒置。在朱熹看来,变法不过改变人心的一个条件。改革时弊的根本方法是改变人心。要尽除人们的私欲,光靠法律制度是不够的。他认为三代以下“心术”不正的原因是“尊君卑臣”。所以,要采取措施限制君主的专断之权。朱熹这一设法改良极端尊君弊病,代表民本思想的进步。然而,朱熹受所处封建专制大一统思想的钳制,又坚持“君为臣纲”的等级原则,使自己陷于矛盾不能自拔。 第三、朱熹认为“三纲五常”由“天理”演化而成,是其具体体现。在人性论上,朱熹发挥了张载和程颐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观点,认为“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是专指理言,有至善的、完美无缺的;“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有善有不善,两者统一在人身上,缺一则“做人不得”。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有联系的,还有“道心、人心”的理论。朱熹认为,“道心”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本来便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发而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则为善。“人心”出于形气之私,是指饥食渴饮之类。他认为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道心”需要通过“人心”来安顿,“人心”须听命于“道心”。朱熹以为人心有私欲,所以危殆;道心是天理,所以精微。因此朱熹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的欲望,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他反对超过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这些不仅为三纲五常封建法律思想奠定理论基础而且成为封建专制奴役平民,钳制人们思想的思想武器,对于巩固封建统治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2、关于理学中德礼、政刑关系论的法律思想内涵。朱熹认为:“德礼政刑”,“相为始终”。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不是简单地重复儒家的传统观点,而是进行了新的阐明。第一,关于“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他认为,作为统治方法的德、政、礼、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两者目的也是一致的,均是中国传统的君主专制统治社会的需要,是治理社会和臣民的两个方面,其统一的思想内涵就是封建法治。第二、“德、礼”关系上;朱熹主张以德为本,以礼为末。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第三、“政、刑”关系方面;朱熹认为政是统治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工具。第四、朱熹在强化封建法治作用的同时强调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 3、朱熹的“当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观点。首先、朱熹的“当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是出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统治秩序和利益的实际需要。朱熹认为“刑罚”是“德”、“礼”、“政”、“刑”循环运动中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朱熹强烈要求执法从严、从速、以提高法治效率。从严、从速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目的所在。但从严不等于滥刑,他十分强调慎刑。朱熹执法从严的原则在刑罚手段上的反映,就是主张恢复使用“肉刑”;在诉讼程序上的反映,就是要求断案效率和断案质量把封建宗法等级观念直接灌输到断案中。同时,朱熹还阐述了宽严相济原因在于要预防“宽”被破坏而导致封建法治秩序的混乱。原因在于:一是刑律执法者被“祸福报应说”迷惑,以轻刑图报福;二是执法者被“钦恤之说”迷惑;三是执法者曲解“罪疑从无”,以为凡罪皆可从轻。其二、朱熹提出限制赎刑。他认为只适用轻刑而不适用重刑会导致社会统治秩序动荡;第三、朱熹主张在个案刑罚中要严惩“奸凶”。 4、朱熹的“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的民本思想。朱熹认为通过“恤民”“惠民”“富民”能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秩序的目的。为此,他提出了“以口数占田”;奖励农业生产;推行社仓制度(平籴)等一系列“恤民”政策的建议和主张。 5、明代程朱理学的继承者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扬和光大。如《大学衍义补》以“经世致用”为指导思想,博引程朱理学的理论观点,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发挥。在德礼政刑“王道之治具”论述中,阐述了朱熹的“理同气异”的人性观,使德礼政刑的法律思想更缜密和富有思辨色彩。以及“以公理而灭私情”说、顺情便民的“应经合义”观、慎刑恤狱的司法原则等无不体现朱熹的政治主张和法治思想。 所以,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纲”、“五常”、强化封建礼教的要求,因此,它被奉为官方御用哲学,并成为封建社会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上层建筑的指导思想。朱熹“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治思想,又为统治阶级提供了达到上述目标的方法和手段,这正是朱熹被后世封建统治阶级所推崇的主要原因。在中国元明清三代,程朱理学一直成为封建统治的官方哲学,对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起到完善作用,逐渐成为巩固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强有力精神支柱。
- 2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4-14 10:40
宋代形成
最早是二程提出
系统论述是朱熹
在宋代后期成为官方学说
- 3楼网友:煞尾
- 2021-04-14 09:39
- 4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4-14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