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是否可以在本周内进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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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3 23:31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4-03 12:47
我们公司实行的是单休,我这周没有休息,是否可以累积到下周多休息1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19-04-30 06:22
调休一般在当月累计。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调休一般针对休息日而言,通常,用人单位工资按月发放,考勤也是按月统计,调休也是按月累计。
对用人单位在多长时间内安排劳动者补休,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规定,但一些省市有规定,如江苏省规定必须在六个月内安排补休,深圳市规定应当在一个月内安排。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调休一般针对休息日而言,通常,用人单位工资按月发放,考勤也是按月统计,调休也是按月累计。
对用人单位在多长时间内安排劳动者补休,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规定,但一些省市有规定,如江苏省规定必须在六个月内安排补休,深圳市规定应当在一个月内安排。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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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0-12-10 03:20
也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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