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立支付证券?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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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1 19:49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2-10 19:06
什么是独立支付证券? 10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2-10 20:13
1.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
「户口」指以阁下之名义不时为吾等之服务在吾等开立及维持之任何户口。
「不活跃」为任何户口而言,指任何户口在过去连续18个月内无任何交易纪录。
「代理人」指所有在吾等提供服务时,不时聘用之代理人、相联者、附属成员、代名人、交易商、经纪、对手方、承办商、保管人、资讯服务提供者、执行设施提供者及其它金融产品提供者(包括其各自之授权代表);
「结算所」就香港交易所而言,指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就其他交易所而言,指向有关的交易所提供跟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相类之服务的结算公司;
「商品」指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商品、金属、货币、股票、利率、指数(包括股票指数或其他指数)或其他金融合约、能源、权益或权利、及如情况所需包括以上任何一项的期货/期权合约(不论是否须于预定期限交货);
「交易所」指由阁下指示吾等代表阁下通过其进行证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之任何证券或期货公会、市场或交易所,包括香港交易所及香港期货交易所;
「期货合约」或「期货」指在任何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订立并具有以下效力之合约:-
(a)一方当事人允诺在双方同意之预定时间及价格,交予另一方当事人双方认可之商品或双方认可数量的商品;或
(b)双方将在预定时间内根据该认可商品当时之价值与订立合约时双方协议的价值作出调整,无论前者之价值较后者之价值为高或低,有关差额将根据管辖该合约之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规则决定;
「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货交易所」指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示」指由阁下就买入、卖出或任何证券之其他安排或交易、购买、出售或抛售任何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或对吾等服务之应用所发出之指示;
「期权合约」或「期权」指一方(在此定义中称为「第一方」)与另一方(在此定义中称为「第二方」)在任何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订立的合约,藉此:-
(a)第一方向第二方授予在订定时间当日或之前或在订定时间当日(视乎所属情况而定)以预定价格向第一方购买认可商品或认可数量的商品的权利(但并非责任)及,在第二方行使其购买权的情况下:-
(i)第一方有责任以预定价格交付商品;
(ii)第二方将根据商品价值超出预定价格(如有的话)的程度计算收取一笔款项,该款项乃根据有关合约所订立的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的规则而决定;或
(b)第一方向第二方授予在订定时间当日或之前或在订定时间当日(视乎所属情况而定)以预定价格向第一方出售认可商品或认可数量的商品的权利(但并非责任)及,在第二方行使其出售权的情况下:-
(i)第一方有责任以预定价格接受商品交付;
(ii)第二方将根据预定价格超出商品价值(如有的话)的程度计算收取一笔款项,该款项乃根据有关合约所订立的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的规则而决定;
分段(a)所述的合约为「认购期权」分段(b)所述的合约为「认沽期权」
「服务」指由吾等所提供,让阁下就买入、卖出、监管及在其他情况下处理证券及/或商品(视所属情况而定)任何户口结余及根据本协定规定可供使用或由本公司借出之保证金贷款,及资讯服务发出指示之设施;
「证券」指任何由一个团体(不论属法团与否)、政府或政府机关所将发行或已发行之股份、股额、债权证、债权股额、基金、单位信托、债券、票据或其他类似之工具,包括所有权利、认股权证、期权、期货合约或权益,及任何通常被称为证券的文书;
「交易」指已执行之指令;
「阁下及阁下之」指签署相关之户口申请表及动用任何户口要项之人士(包括任何公司)。
1.2各条文......余下全文>>
1.1在本协议中
「户口」指以阁下之名义不时为吾等之服务在吾等开立及维持之任何户口。
「不活跃」为任何户口而言,指任何户口在过去连续18个月内无任何交易纪录。
「代理人」指所有在吾等提供服务时,不时聘用之代理人、相联者、附属成员、代名人、交易商、经纪、对手方、承办商、保管人、资讯服务提供者、执行设施提供者及其它金融产品提供者(包括其各自之授权代表);
「结算所」就香港交易所而言,指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就其他交易所而言,指向有关的交易所提供跟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相类之服务的结算公司;
「商品」指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商品、金属、货币、股票、利率、指数(包括股票指数或其他指数)或其他金融合约、能源、权益或权利、及如情况所需包括以上任何一项的期货/期权合约(不论是否须于预定期限交货);
「交易所」指由阁下指示吾等代表阁下通过其进行证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之任何证券或期货公会、市场或交易所,包括香港交易所及香港期货交易所;
「期货合约」或「期货」指在任何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订立并具有以下效力之合约:-
(a)一方当事人允诺在双方同意之预定时间及价格,交予另一方当事人双方认可之商品或双方认可数量的商品;或
(b)双方将在预定时间内根据该认可商品当时之价值与订立合约时双方协议的价值作出调整,无论前者之价值较后者之价值为高或低,有关差额将根据管辖该合约之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规则决定;
「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货交易所」指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示」指由阁下就买入、卖出或任何证券之其他安排或交易、购买、出售或抛售任何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或对吾等服务之应用所发出之指示;
「期权合约」或「期权」指一方(在此定义中称为「第一方」)与另一方(在此定义中称为「第二方」)在任何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订立的合约,藉此:-
(a)第一方向第二方授予在订定时间当日或之前或在订定时间当日(视乎所属情况而定)以预定价格向第一方购买认可商品或认可数量的商品的权利(但并非责任)及,在第二方行使其购买权的情况下:-
(i)第一方有责任以预定价格交付商品;
(ii)第二方将根据商品价值超出预定价格(如有的话)的程度计算收取一笔款项,该款项乃根据有关合约所订立的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的规则而决定;或
(b)第一方向第二方授予在订定时间当日或之前或在订定时间当日(视乎所属情况而定)以预定价格向第一方出售认可商品或认可数量的商品的权利(但并非责任)及,在第二方行使其出售权的情况下:-
(i)第一方有责任以预定价格接受商品交付;
(ii)第二方将根据预定价格超出商品价值(如有的话)的程度计算收取一笔款项,该款项乃根据有关合约所订立的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的规则而决定;
分段(a)所述的合约为「认购期权」分段(b)所述的合约为「认沽期权」
「服务」指由吾等所提供,让阁下就买入、卖出、监管及在其他情况下处理证券及/或商品(视所属情况而定)任何户口结余及根据本协定规定可供使用或由本公司借出之保证金贷款,及资讯服务发出指示之设施;
「证券」指任何由一个团体(不论属法团与否)、政府或政府机关所将发行或已发行之股份、股额、债权证、债权股额、基金、单位信托、债券、票据或其他类似之工具,包括所有权利、认股权证、期权、期货合约或权益,及任何通常被称为证券的文书;
「交易」指已执行之指令;
「阁下及阁下之」指签署相关之户口申请表及动用任何户口要项之人士(包括任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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