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21:02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2-03 18:14
1.[单选题]201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1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5日 B.自2011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25日 C.自2011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5日 D.自2011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25日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03 18:59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11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5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03 20:06
我好好复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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