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底进了一家单位,在09年初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我在此单位工作期间都是和人力资源签属的合同.
在09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人力资源办理了离职手续,当时只领取了事业保险金四年的也就8个月的工资,一份离开职证明之后没有其他的东西.而在前段时间我了解在我之后离开的人都领取的相应的补偿,请问下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我又在那里工作4年多是不是应当有个劳动补偿金?
还有这个费用的申请和领取是不是有个时限,我只想领取该属于我的钱.
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款的问题.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03:59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4-22 15:4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4-22 16:5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是有经济补偿金,但你已经过了时效。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是有经济补偿金,但你已经过了时效。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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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4-22 21:12
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 2楼网友:玩世
- 2021-04-22 19:57
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但你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已过。
纵横法律网 杨卫律师
- 3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4-22 18:28
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追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回答: 对呀,(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追问: 第七条这你说的有区别吗 回答: 劳动关系包括书面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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