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取得处分权、没有签订抵押合同。当票名称又不是本人签订典当借款合同(又是质押)上的当物,请问典当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能帮忙查找相同案例谢谢!
房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取得处分权、没有签订抵押合同。当票名称又不是本人签订典当借款合同(又是质押)上的当物,请问典当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能帮忙查找相同案例谢谢!
典当行发放当金只有两种形式;质押,抵押;
房屋应该是抵押贷款,抵押前必须要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必须的在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后签订当票才生效的!即没有做抵押登记,又没有签订抵押合同,该笔业务不能算做典当!(典当必须得有实物抵押或有价证券做质押)
我认为只能算借款!(现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可以做借款业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