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20:06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2-06 03:28
1.[单选题]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 )主张。A.砖厂乙 B.砖厂丙 C.砖厂乙或砖厂丙均可 D.砖厂乙或砖厂丙均不可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2-06 04:54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规定,由于债权已经转让,3万元的债权已经由丙代替,所以,债务人甲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债权人乙行使了,而要向新的债权人丙行使。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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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06 05:16
这个解释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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