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需要具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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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7 22:31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10-07 16:56
2016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需要具备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10-07 17:48
1.首先申请人要是深圳户籍,一种是以家庭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是深户,统称共同申请人。另一种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
2.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3.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5a8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2.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3.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5a8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过活
- 2021-10-07 21:23
2016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 2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10-07 20:47
《实施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和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等具体操作细节。
一、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的方式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管理部)提出的调查核实申请,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二、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发生购房交易的次年申请提取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按照《服务指南》执行。发生购房交易的当年申请提取1.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2016年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解读(最新)3.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文解读4.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解读5.2016年上海公积金新政,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6.2016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7.2016年济南公积金新政策,济南公积金亮点解读8.2016年大连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9.2016年广州最严公积金新政异地使用成焦点10.2016年拟取消住房公积金,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 3楼网友:鱼忧
- 2021-10-07 20:13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二、
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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