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了一个孕妇,她现在早产了,但是早产的原因不是车祸造成的,是由于前期检查不到位,现在检查出胆汁酸过高,要剖腹产,这部分手术费需要赔偿吗?
孕妇骑得电动车,电动车倒了,孕妇未碰倒,只是受了点惊吓。无皮外伤。急急急!!!孕妇jiaojing队有人。我是全险。如果不用赔偿,有法律法规吗?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我会赔偿,不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我用赔偿吗?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11:23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3-15 22:4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21-03-16 00:12
你自己大可不必慌张,赔付的问题由保险公司出面。
一般保险只赔付事故,如果要追加赔付,那属于民事责任,要通过起诉。
一般保险只赔付事故,如果要追加赔付,那属于民事责任,要通过起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3-16 02:58
不用的
- 2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16 01:40
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的,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 3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3-16 00:5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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