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脑平面设计为某一特定的主题或目的,运用图形、图像处理工具软件,用电脑原创设计制作完成的、有一定实际应用价值的、能够体现设计者理念的静态单件作品或系列作品(每一系列不得超过6幅)。可以是:广告招贴设计、商标及符号标志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室内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和工业产品设计等。强调对平面设计三大基本元素(图形、文字、色彩)的综合运用表现能力。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作品尺寸为1024×768像素,分辩率72像素/英寸,适合在通用的电脑显示器上显示。提交的电脑平面设计作品中,除上报JPG文件外,还应提交该作品的源文件;如使用Photoshop制作的作品,需同时提交psd文件。单纯的电脑绘画、摄影和动态的视频、动画等不属于此项作品的范围。作品大小不超过20MB(非压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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