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育龄妇女法定产假规定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16:55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3-02 08:57
2014年河南省育龄妇女法定产假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3-02 10:35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