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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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3 22:08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2-13 01:44
中世纪,如果双方要进行比剑的话(侧重于贵族)意味着会发生生什么样的事,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引发其比剑的斗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2-13 02:56
为名誉而决斗,对于19世纪前的欧洲人来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在法国和俄罗斯这样决斗成风的国家,男人们可以因为任何一个微不足道的原因就拔剑相向。据记载,在1588年- 1608年这20年中,仅在巴黎就有8000多人在决斗中丧命。我们所熟悉的文学家大仲马、屠格涅夫、托尔斯泰等都曾参加过决斗;美国第7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法国第三共和国总理乔治斯·克列孟梭也是决斗的高手;号称“铁血宰相” 冯·俾斯麦更是把决斗当成家常便饭,在大学期间他就与人决斗过27次!连林肯总统都曾走上过决斗场……
一提到决斗,人们往往首先想起的便是俄罗斯诗人普希金的悲剧,或是大仲马小说里的法国贵族们为了哪怕是想象中的一点点冒犯就生死相搏的情节。但事实上,决斗并不是骑士和贵族的专利,也不仅仅是争夺爱情和捍卫名誉的危险游戏。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史上,它还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法律制度,一种影响深远的文化风尚。这种一听起来就夹杂着骑士味道的、充满阳刚男人气的游戏,肇事的起因不外乎以下三种:
司法决斗:谁胜谁赢官司
所谓司法决斗,是指以决斗来解决法律争端的一种审判方式。
在印欧语系的民族中,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凯撒就曾说过:日耳曼人用单独斗剑来解决争端。而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也有这样的情节:两个男人为证明自己是美女海伦的主人而在宙斯面前进行决斗,输掉的一方就是撒谎者。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决斗的精神依据:由神来判断是非。
到了中世纪的时候,司法决斗被西欧各国广泛采用。例如,一个人在法官面前控告另一个人犯了某种罪行,而对方坚决不承认,此时法官就会让两人决斗,谁在决斗中获胜就能赢得官司。而输的一方就算侥幸不死,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时候,如果当事人不服法官的判决,还可以向法官提出决斗,如果赢了就可以推翻判决。因为人们相信:在这种由上帝来裁断的决斗中,正义的一方是不会被打败的。
司法决斗的另一个依据是:在尚武的欧洲人看来,只有怯懦的人才会在决斗中被打败,而怯懦就意味着邪恶。
这种制度当然有其荒谬的一面,但在诬告成风、刑侦手段又极其不发达的中世纪,它的确也是对付诬告的惟一办法。至少比起“热铁取证”“沸水取证”(当事人把手放到热铁上或沸水中,如果没有被烫伤就证明其清白)之类的神判法来,司法决斗更能让人掌握自己的命运。
荣誉决斗:名声和爱情比命价更高
15世纪末,荣誉决斗的风俗开始从意大利流传到欧洲各国,其目的不是辨别是非,而是为了“洗刷”别人对自己的侮辱(有时只不过是出于自己的神经过敏)。
当时,欧洲各国的贵族男子都身佩长剑,随时准备与别人拼个你死我活——无论理由是多么微小或荒谬。因为在他们看来,决斗本身就是富有骑士精神和男子气概的象征。
最初,荣誉决斗时双方并不需要助手,但由于给对方下埋伏等卑鄙事件常有发生,不久后,决斗人必须有助手陪同就成了惯例。但是,助手制度很快就带来了更大的伤亡——为了表明自己没有辜负朋友的信任,双方的助手也开始在决斗中大斗特斗,其拼命程度决不亚于决斗的主角。
女人当然也是引起荣誉决斗的主要原因,不过,这倒并不是出于男人们用比武来赢得异性青睐的动物本能,而是因为骑士精神本身就包含这样的内容:男人应该以生命来捍卫心上人的名誉和尊严。因此,在描写中世纪骑士的小说里,我们经常能看到某位骑士发誓为心爱的贵夫人效劳的情节,这里的“效劳”便意味着:如果有人敢冒犯您,我将立刻和他决斗,不死不休!
政治决斗:政见不和刀剑相向
政治决斗古已有之。古罗马诗人塔西佗说:在日耳曼国家里,当一个国家要加入对另一个国家的战争时,总是试图让战俘和本国士兵决斗,并通过决斗来裁决战争的胜负。
这些古代的政治决斗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有着严格的规章和程序,观摩者也往往都是政界和宗教界的显赫人士。
从法国大革命时期开始,另一种政治决斗开始风行:持不同政见的人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而决斗——当口舌说服不了对方的时候,就让枪剑来解决问题吧!到了19世纪,政治决斗甚至成了决斗的主要原因。
在美国,许多州长、部长甚至总统都曾参加过这样的决斗。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一次决斗发生在1804年,因为总统大选纷争留下的后遗症,当时的副总统艾伦·伯尔向时任财政部长的汉弥尔顿提出决斗,并在决斗中将汉弥尔顿击毙。这个不幸的消息令美国震惊,一时悼念者如潮,其场面足可与5年前华盛顿逝世时相比。但汉弥尔顿并不是这场政治决斗的唯一牺牲者,副总统伯尔事后被美国人视为“凶手”,政治生命完结之余自暴自弃,三年后便因涉嫌叛国而被通缉,在美国政治史上也算是最倒霉的副总统之一了。
决斗的丧钟与尾声
随着时间推移,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决斗的负面影响,禁止决斗的命令开始一道道发出。
在废除司法决斗方面,教会走在了最前面。历代教皇都多次指出,决斗在本质上违反了非暴力的宗教精神,应该予以禁止。12世纪末,教会发布规定:神职人员即使请替身参加决斗也是犯罪,如果他的替身杀死对方或被杀死,该神职人员要按杀人罪处分。
13世纪后,西欧国家普遍开设宗教裁判所法庭,司法决斗从此衰落。不过,司法决斗的废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国的最后一次合法决斗发生在 1547年,而英国直到1819年才正式废除司法决斗。
比起司法决斗来,荣誉决斗就更难制止了。
1566年,法国国王查理九世发布了一道严厉的法规:任何参加决斗的人都要被处以死刑。但法律似乎无法遏止人们对决斗的热情,在随后的30年里,巴黎依然有上万人死于决斗。甚至连席卷一切的大革命也没能改变决斗的风尚,只是让人们把决斗的起因从荣誉、女人转移到了政治上面。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尊重生命的现代文明渐渐深入人心,决斗文化的根基——骑士精神——不可挽回地走向没落;而现代司法制度的完善,更让司法决斗成为了荒谬的传说。20世纪之后,虽然酷爱决斗的法国人偶尔还会举行决斗,但往往只是走形式——事先的精心准备足以保障决斗者的生命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纳粹统治时的德国和意大利,荣誉决斗曾再度合法化,当时的德国大学生甚至以在脸上留下伤疤为荣。这是决斗文化最后一次死灰复燃,相对它不乏浪漫精神的过去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可耻的尾声。
一提到决斗,人们往往首先想起的便是俄罗斯诗人普希金的悲剧,或是大仲马小说里的法国贵族们为了哪怕是想象中的一点点冒犯就生死相搏的情节。但事实上,决斗并不是骑士和贵族的专利,也不仅仅是争夺爱情和捍卫名誉的危险游戏。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史上,它还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法律制度,一种影响深远的文化风尚。这种一听起来就夹杂着骑士味道的、充满阳刚男人气的游戏,肇事的起因不外乎以下三种:
司法决斗:谁胜谁赢官司
所谓司法决斗,是指以决斗来解决法律争端的一种审判方式。
在印欧语系的民族中,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凯撒就曾说过:日耳曼人用单独斗剑来解决争端。而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也有这样的情节:两个男人为证明自己是美女海伦的主人而在宙斯面前进行决斗,输掉的一方就是撒谎者。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决斗的精神依据:由神来判断是非。
到了中世纪的时候,司法决斗被西欧各国广泛采用。例如,一个人在法官面前控告另一个人犯了某种罪行,而对方坚决不承认,此时法官就会让两人决斗,谁在决斗中获胜就能赢得官司。而输的一方就算侥幸不死,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时候,如果当事人不服法官的判决,还可以向法官提出决斗,如果赢了就可以推翻判决。因为人们相信:在这种由上帝来裁断的决斗中,正义的一方是不会被打败的。
司法决斗的另一个依据是:在尚武的欧洲人看来,只有怯懦的人才会在决斗中被打败,而怯懦就意味着邪恶。
这种制度当然有其荒谬的一面,但在诬告成风、刑侦手段又极其不发达的中世纪,它的确也是对付诬告的惟一办法。至少比起“热铁取证”“沸水取证”(当事人把手放到热铁上或沸水中,如果没有被烫伤就证明其清白)之类的神判法来,司法决斗更能让人掌握自己的命运。
荣誉决斗:名声和爱情比命价更高
15世纪末,荣誉决斗的风俗开始从意大利流传到欧洲各国,其目的不是辨别是非,而是为了“洗刷”别人对自己的侮辱(有时只不过是出于自己的神经过敏)。
当时,欧洲各国的贵族男子都身佩长剑,随时准备与别人拼个你死我活——无论理由是多么微小或荒谬。因为在他们看来,决斗本身就是富有骑士精神和男子气概的象征。
最初,荣誉决斗时双方并不需要助手,但由于给对方下埋伏等卑鄙事件常有发生,不久后,决斗人必须有助手陪同就成了惯例。但是,助手制度很快就带来了更大的伤亡——为了表明自己没有辜负朋友的信任,双方的助手也开始在决斗中大斗特斗,其拼命程度决不亚于决斗的主角。
女人当然也是引起荣誉决斗的主要原因,不过,这倒并不是出于男人们用比武来赢得异性青睐的动物本能,而是因为骑士精神本身就包含这样的内容:男人应该以生命来捍卫心上人的名誉和尊严。因此,在描写中世纪骑士的小说里,我们经常能看到某位骑士发誓为心爱的贵夫人效劳的情节,这里的“效劳”便意味着:如果有人敢冒犯您,我将立刻和他决斗,不死不休!
政治决斗:政见不和刀剑相向
政治决斗古已有之。古罗马诗人塔西佗说:在日耳曼国家里,当一个国家要加入对另一个国家的战争时,总是试图让战俘和本国士兵决斗,并通过决斗来裁决战争的胜负。
这些古代的政治决斗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有着严格的规章和程序,观摩者也往往都是政界和宗教界的显赫人士。
从法国大革命时期开始,另一种政治决斗开始风行:持不同政见的人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而决斗——当口舌说服不了对方的时候,就让枪剑来解决问题吧!到了19世纪,政治决斗甚至成了决斗的主要原因。
在美国,许多州长、部长甚至总统都曾参加过这样的决斗。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一次决斗发生在1804年,因为总统大选纷争留下的后遗症,当时的副总统艾伦·伯尔向时任财政部长的汉弥尔顿提出决斗,并在决斗中将汉弥尔顿击毙。这个不幸的消息令美国震惊,一时悼念者如潮,其场面足可与5年前华盛顿逝世时相比。但汉弥尔顿并不是这场政治决斗的唯一牺牲者,副总统伯尔事后被美国人视为“凶手”,政治生命完结之余自暴自弃,三年后便因涉嫌叛国而被通缉,在美国政治史上也算是最倒霉的副总统之一了。
决斗的丧钟与尾声
随着时间推移,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决斗的负面影响,禁止决斗的命令开始一道道发出。
在废除司法决斗方面,教会走在了最前面。历代教皇都多次指出,决斗在本质上违反了非暴力的宗教精神,应该予以禁止。12世纪末,教会发布规定:神职人员即使请替身参加决斗也是犯罪,如果他的替身杀死对方或被杀死,该神职人员要按杀人罪处分。
13世纪后,西欧国家普遍开设宗教裁判所法庭,司法决斗从此衰落。不过,司法决斗的废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国的最后一次合法决斗发生在 1547年,而英国直到1819年才正式废除司法决斗。
比起司法决斗来,荣誉决斗就更难制止了。
1566年,法国国王查理九世发布了一道严厉的法规:任何参加决斗的人都要被处以死刑。但法律似乎无法遏止人们对决斗的热情,在随后的30年里,巴黎依然有上万人死于决斗。甚至连席卷一切的大革命也没能改变决斗的风尚,只是让人们把决斗的起因从荣誉、女人转移到了政治上面。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尊重生命的现代文明渐渐深入人心,决斗文化的根基——骑士精神——不可挽回地走向没落;而现代司法制度的完善,更让司法决斗成为了荒谬的传说。20世纪之后,虽然酷爱决斗的法国人偶尔还会举行决斗,但往往只是走形式——事先的精心准备足以保障决斗者的生命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纳粹统治时的德国和意大利,荣誉决斗曾再度合法化,当时的德国大学生甚至以在脸上留下伤疤为荣。这是决斗文化最后一次死灰复燃,相对它不乏浪漫精神的过去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可耻的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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