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甲公司在破产申请前与乙公司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其中甲公司为买受人,该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06:00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2-25 00:41
1.[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甲公司在破产申请前与乙公司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其中甲公司为买受人,该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管理人将该机器设备出质,给出卖人乙公司造成损害。为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已经支付70%的价款,乙公司不得主张取回该机器设备 B.如果甲公司已经支付80%的价款,乙公司不得主张取回该机器设备 C.乙公司对甲公司出质所造成的损失应以普通债权主张清偿 D.乙公司对甲公司出质所造成的损失应以破产费用主张清偿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25 02:07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及共益债务。选项A、B考核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比例.≥75%则不能取回。选项C、D考核的是出质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如何清偿,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此处要深入理解普通债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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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2-25 03:33
我好好复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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