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交通事故后赔偿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5-01 10:03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5-01 10:14
各地区的生活水平不一样,要按你当地的平均生活标准来计算。
护理按你住院时的费用,交通费是你住院期间花费的费用,餐饮费这些你都是可以计算到的。
精神损失费,如果你上诉到法院的话,可能不会被支持。
除去这些费用之外,主要还有误工费。
-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5-01 13:43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被撞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有残疾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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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5-01 12:06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 3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5-01 10:53
具体包括:
医疗费----依照单据
误工费----按照每天50-200不等
营养费----按照每天10到50不等
护理费----主要是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后期治疗费--依照医院开具的后期医疗意见,具体可咨询医生
精神抚慰金--一般为1000到5万,此处情况5000就可以了
具体多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去年统筹地区人均收入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