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昌巿户口,老家是秭归的,我可以把我爱人户口上我父母户口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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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6 19:05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11-26 01:40
我是宜昌巿户口,老家是秭归的,我可以把我爱人户口上我父母户口可以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春色三分
- 2021-11-26 03:08
主城区实行网上迁移 取消省内迁移户口提供户籍证明程序
本网讯(记者龚昌俊、通讯员公宣)5月16日,宜昌市公安局决定,为方便群众迁移户口,简化办事程序,从6月1日开始,在主城区实行网上迁移户口和在全市取消省内迁移户口提供户籍证明。
据介绍,从6月1日开始,主城区不需要审批的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福利院儿童户口除外)不再开具迁移证。因全市人口信息系统2011年底升级后,已具备网上迁移户口的条件,为方便群众办事,一次性办成户口迁移,在主城区实行网上迁移户口,居民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网上迁移户口程序为:申请迁移变动的当事人应持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关原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在网上核查身份;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迁入本派出所辖区,将申请迁入的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网上迁移操作;迁入地派出所在网上将居民户籍迁入本辖区后,负责将居民原户口本加盖注销章或收回户口本;迁入成功后,系统自动向迁出地派出所发出该人已被迁出的信息,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根据网上迁出提示信息,将迁出人员户口底页取出,加盖注销章,并通知责任区民警。
同时,取消省内迁移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因在省级人口信息库中可查询全省人口信息,为方便群众,迁入地派出所可直接在省级人口信息库中查询人口信息,不需要群众再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在省、市人口信息库进行核查,信息一致的,不再提供户籍证明;核查不一致的,申请人须提供户籍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凭迁入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打印网上核查信息,作为户籍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为方便群众填写办理户口基本信息,市公安局统一制定了《入户审批表》和表格式《入户申请书》,6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审批表一律停用。《入户审批表》内容一律用A4纸打印,《入户申请书》由派出所发给申请人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再受理当事人书面文字申请书。
本网讯(记者龚昌俊、通讯员公宣)5月16日,宜昌市公安局决定,为方便群众迁移户口,简化办事程序,从6月1日开始,在主城区实行网上迁移户口和在全市取消省内迁移户口提供户籍证明。
据介绍,从6月1日开始,主城区不需要审批的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福利院儿童户口除外)不再开具迁移证。因全市人口信息系统2011年底升级后,已具备网上迁移户口的条件,为方便群众办事,一次性办成户口迁移,在主城区实行网上迁移户口,居民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网上迁移户口程序为:申请迁移变动的当事人应持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关原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在网上核查身份;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迁入本派出所辖区,将申请迁入的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网上迁移操作;迁入地派出所在网上将居民户籍迁入本辖区后,负责将居民原户口本加盖注销章或收回户口本;迁入成功后,系统自动向迁出地派出所发出该人已被迁出的信息,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根据网上迁出提示信息,将迁出人员户口底页取出,加盖注销章,并通知责任区民警。
同时,取消省内迁移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因在省级人口信息库中可查询全省人口信息,为方便群众,迁入地派出所可直接在省级人口信息库中查询人口信息,不需要群众再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在省、市人口信息库进行核查,信息一致的,不再提供户籍证明;核查不一致的,申请人须提供户籍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凭迁入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打印网上核查信息,作为户籍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为方便群众填写办理户口基本信息,市公安局统一制定了《入户审批表》和表格式《入户申请书》,6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审批表一律停用。《入户审批表》内容一律用A4纸打印,《入户申请书》由派出所发给申请人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再受理当事人书面文字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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