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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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2-24 15:56
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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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24 17:25
问题一:总结一下哪些是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哪些是不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 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约束的都是不可以转回的,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以及不构成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也不能转回。
可以转回的情况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问题二: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丁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问题三: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习惯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商誉。
主要是为了防止操纵利润,不过在国际会计准则(IAS)有部分是允许转回的问题四: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一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以上我让同学们这样记的:无长固(谐音骨)投(谐音头)——希望对你有帮助存货、债权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问题五:为什么有的资产减值准备能转回,有的不能转回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属于永久性的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抵偿债务时,才可以予以转出。
(1)资产减值涉及的资产范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和商誉等。
单独记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处理。
(2)资产减值不涉及的资产范围: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等。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后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问题六: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请总结下?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这样再总结一下: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问题七: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有哪些 一、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二、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问题八:新会计准则减值准备哪些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这个准则的中国特色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区别,新的会计准则只有二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相同,这是其中一个,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
这是根据我国特色而这样规定的,由于很多单位将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器使用,所以我国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但是不是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不可以转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规范所有的减值准备,仅仅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不在该准则规范范围内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这些资产大多是流动资产,如:存货减值准备就可以转回。问题九:实务中哪些科目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存货跌价准备(可)坏账准备(可)非流动资产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商誉减值准备(不可)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1、流动性强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4、审计容易追踪
可以转回的情况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问题二: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丁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问题三: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习惯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商誉。
主要是为了防止操纵利润,不过在国际会计准则(IAS)有部分是允许转回的问题四: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一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以上我让同学们这样记的:无长固(谐音骨)投(谐音头)——希望对你有帮助存货、债权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问题五:为什么有的资产减值准备能转回,有的不能转回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属于永久性的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抵偿债务时,才可以予以转出。
(1)资产减值涉及的资产范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和商誉等。
单独记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处理。
(2)资产减值不涉及的资产范围: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等。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后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问题六: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请总结下?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这样再总结一下: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问题七: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有哪些 一、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二、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问题八:新会计准则减值准备哪些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这个准则的中国特色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区别,新的会计准则只有二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相同,这是其中一个,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
这是根据我国特色而这样规定的,由于很多单位将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器使用,所以我国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但是不是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不可以转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规范所有的减值准备,仅仅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不在该准则规范范围内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这些资产大多是流动资产,如:存货减值准备就可以转回。问题九:实务中哪些科目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存货跌价准备(可)坏账准备(可)非流动资产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商誉减值准备(不可)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1、流动性强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4、审计容易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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