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对两会有哪些期待,哪些是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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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9 15:51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1-08 23:02
广大市民对两会有哪些期待,哪些是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1-08 23:19
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增大,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将目前月薪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45%调低到30%”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自从于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元提高为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我国城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05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年个人所得税收入.05亿元的16%左右。
(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 《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5,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
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另外对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4.3万新币。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所以,将目前月薪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45%调低到30%是有利于以白领体为首的工薪阶层为中国社会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元提高为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我国城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05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年个人所得税收入.05亿元的16%左右。
(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 《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5,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
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另外对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4.3万新币。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所以,将目前月薪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45%调低到30%是有利于以白领体为首的工薪阶层为中国社会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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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1-09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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