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2006年12月承建了四栋高层住宅楼房,一栋28层,三栋18层。总面积36000平米,历时3年零8个月才竣工并通过了验收,合同工期为1年。我方与甲方签订了两份合同,小合同每平米1200元,大合同每平米1650元。(我方属挂靠建筑资质缴纳管理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备案合同为大合同,所缴税费等均是按大合同造价而缴的。甲方给我方拨付工程款则按小合同执行。进场后只有两栋能正常施工,另外两栋因上空有两档高压线影响不能施工,一直拖到2007年10月才撤出高压线,期间甲方每次拨付工程款都不按时,短则半个月,长则2个月才拨付到我方。2008年又因奥运期间各种材料价格猛涨等,造成了我方巨额亏损欠债达2000万之多。请问:现在我方应该怎么办?就阴阳合同问题法律任何解释?如果甲方补给我方的工程款不能清偿债务,又怎么办?所欠下的债务对我方会造成什么后果及法律责任?
所建建筑工程因材料涨价等原因造成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怎么办?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1 22:54
- 提问者网友:鼻尖触碰
- 2021-08-11 17:4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8-11 18:20
小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按大合同执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8-11 18:32
按合同可以向甲方搜取赔偿你的托长时间费用,只有这方面可以补偿点,小合同不起合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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