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以贷款名义骗我过去说是可以不押车贷款合同签了15万实际转账我11万给了我1.5万现金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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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06:22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1-28 01:39
别人以贷款名义骗我过去说是可以不押车贷款合同签了15万实际转账我11万给了我1.5万现金共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1-28 02:46
8月12日,记者从我市华山路派出所了解到,一名男子为借出高利贷,竟然在不到50天的时间内,接连从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四辆汽车,全部用于抵押借高利贷。目前,这名男子已经被刑事拘留。 8月1日,华山路派出所接到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的报警,称本地人郭某某把从自己所在公司租赁的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抵押给别人贷款,派出所民警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并形成专案组进行调查。随着华山路派出所民警们抽丝剥茧般地细密侦查,案件慢慢水落石出,也让所有人吃了一惊。经过调查,郭某某在今年6月9日,以每天230元的价格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白色的金杯海狮面包车。7月10日,郭某某用这辆金杯车作为抵押,先后借来了3.2万元高利贷。同样是六月初,郭某某在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26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黑色北京现代索纳塔,并在6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了一位新泰人,借了4万元的高利贷,借款10天,每天利息500元,超期后每天利息800元。同时,郭某某和这位新泰人签订了一个旧机动车转让合同,合同规定郭某某逾期不还就将该车以4.5万元价格转让给新泰人。 7月12日,郭某某再次从某公司以每天150元价格租赁一辆黑色红旗轿车。7月13日左右,郭某某以红旗轿车作为抵押,借高利贷1.8万元,许诺一周内还上,并打了2.8万元的欠条。7月27日,郭某某又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黑色的奇瑞旗云轿车,并在7月29日将旗云轿车作为抵押从我市一男子手中借高利贷1万元,只用3天,利息2000元。 随着窟窿越来越大,郭某某渐渐地支撑不住了,最终事发,被汽车租赁公司报警。在不到50天的时间里,郭某某共借高利贷10万元,3万余元用于支付还债,1.5万元用于支付车辆租赁费,3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剩余钱财用于挥霍。8月2日,办案民警将郭某某抓获,郭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郭某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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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1-28 03:01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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