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全责,目前他的车已经扣在交警队,我的车维修已经让公估公司评估了,费用为13479元。但是现在我想拉去4S店去修,可是,在公估公司评估维修价格的时候现在所停车的二类维修厂要拆检费为公估费的百分之十二,如果不给的话,维修厂就不让拖走我的车。而撞我车的人却让我在现在维修厂修车,这样的话他就不用出1500元的公估拆检费。可是我不放心这样的维修厂,坚持要到4S店维修。就这样,我的车拖不走也修不了。
请问,1、撞我的车是否可以在我的车还没修的情况下从交警队开走?
2、拆检公估费是否我出?
3、选择维修厂是否我说了算?
4、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让我的车拖走去4S店并且不用我出公估拆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