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过期限怎么办?谁负责,?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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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4 22:54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10-13 22:35
领取失业保险金过期限怎么办?谁负责,?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10-13 23:49
领取失业保险金过期限,会被视为重新就业,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一般规定这三种人群可以领取: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另外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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