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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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3 15:25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4-03 07:03
2003年8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03 08:02
大女儿自己的地没有争议,归大女儿所有。二女儿已经没有地了,也就是剩了甲某、甲某母亲和三女儿的土地了。现在只有大女和儿女、三女婿分。三女儿自己的地补偿费归三女婿,甲某、甲某母亲的土地除去投资(谁种的这个投资归谁),赡养主要是二女和大女,余下的作为遗产大女和儿女二人平分(实际上作为遗产三女婿也是有份的,他可以继承三女儿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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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4-03 08:30
大女儿有自己的土地,自然归大女儿所有了 二女儿有权 她的地不该抽的。三女婿是女儿死后迁的,还是死前呀,死前应该有,但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有无遗主,死后迁的又没尽到义务,可以另相别论了 可以找村上解决呀,要不然找镇里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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