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年检到期是11月份,我10月可以提前去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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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0 08:49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3-09 16:3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3-09 17:31
可以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431363536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第11条、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431363536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第11条、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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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3-09 19:12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校车只能当月申请。
所需资料 :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除外);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系统中能查询到有效保险信息的,无需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五)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属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流程 :
到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查验点查验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行驶证(注:符合免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只需到车管所或机动车检测机构受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3356462理和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行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不一致的。
2、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 2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3-0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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