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七十五条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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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1 06:24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1-31 19: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 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大概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1-31 20:08
您好,这是指如果对您有利的证据掌握在对方手中,但是对方拒绝提供交出来,一般是指医院或者劳动单位等具有优势的机关等掌握的病例卡,工资表等,拒绝出具掌握的重要资料,如果这时候您主张这个证据对您有利而对对方不利,所以对方才不愿出示的,法院可以推定您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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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1-31 21: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条就是讲的是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说白了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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