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报税吗,2015年工资个人所得税怎样记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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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4 12:59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5-14 00:55
个体工商户报税吗,2015年工资个人所得税怎样记算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5-14 02:01
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税种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是大家较为关注的,下面的文字就来详细介绍如何来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的界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
3.计税依据
(1)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全年一次性奖金
(1)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个人投资者按照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特殊规定
(1)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规定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②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④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⑤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⑥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
①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3500元。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0年单选题)
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⑦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余下全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的界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
3.计税依据
(1)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全年一次性奖金
(1)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个人投资者按照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特殊规定
(1)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规定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②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④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⑤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⑥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
①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3500元。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0年单选题)
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⑦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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