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将应该补缴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换成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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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3 14:12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2-02 18:03
大家好。我们是一家小公司。有个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没有为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费。在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提醒过她几次工作中的不足,但仍无改善,最终将其辞退。员工在仲裁提起诉讼,最终员工与公司写了和解协议,公司会按劳动法支付赔偿金和补缴保险。但该员工强烈要求要由公司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她,请求在和解协议里写明,这样可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2-02 19:09
(续)公司考虑再三之后还是跟她在和解协议里注明了,员工强烈要求的将补缴保险兑换现金,并且当天就将所有补偿金给了她。但后来劳动保障局打电话说有人举报我们公司没给员工上保险(是这个员工在和解之前举报的)。当劳保局的人看到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后,说无效 。这份协议只在仲裁部门有效,在社保部门无效。单位必须毫无条件地给员工补缴保险。还说,如果是恶劣一点的人拿了现金补偿之后再告公司,公司也是要给她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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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2-02 19:35
如果员工要求以现金形式结算补缴的社保,那么就不是走补缴的渠道了。一般来说现金体现的不是全部的费用,只能是单位应该缴纳社保费的一部分,否则对单位没什么益处。员工的要求,其实他是在考虑自己退保的事情。你给他补缴了,后期如果他自己再退保,只能个人的8%,不如直接现金结算合适。建议:1、直接通过社保中心办理补缴;2、不走劳动局补缴,社保补缴事宜完全跟个人和解。以现金形式,低于社保补缴的钱结算。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02 19:28
我也是在上个月办理一起社保返现但最终补缴的投诉事宜。大体情况和楼主一样。员工在第一次和公司协商未果后到稽查投诉,第二天又到公司协商,协商的结果是公司将社保费用按其要求进行单位承担费用的返现,同时在协商协议中强调了一点“公司以现金形式返还应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若员工再因社保事宜到稽查投诉,员工将返现费用补还公司,公司将按照正常手续给予补缴。”在我们打算第二天支付该笔费用时,迎来了稽查的调查人员,一样也是说我们的协议是无效的,即便我们返现了,也必须给员工做补缴。于是我们在提报了稽查所需调查的资料后,又做了补缴,将补缴的明细递交到稽查后,方才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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