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清工承包工程合同,包工头拿钱跑了,和公司要公司不承认,上劳动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01:57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3-01 21:22
只有清工承包工程合同,包工头拿钱跑了,和公司要公司不承认,上劳动局又要这手续那手续弄不来,这工资怎么才能要回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3-01 22:56
只有清工承包工程合同,包工头拿钱跑了,和公司要公司不承认,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3-01 23:23
公司按合同支付工资给包工头包工头拿款跑了不发给工人,发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公司按合同支付工资给包工头包工头拿款跑了不发给工人,发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