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5万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09:51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2-10 10:44
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5万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10 12:05
1、将该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4%减半计算)
3、结转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如果是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网上申报时,按4%的征收率填在“简易(或预征)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减半的2%部分填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4%减半计算)
3、结转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如果是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网上申报时,按4%的征收率填在“简易(或预征)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减半的2%部分填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10 12:22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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