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了,现租房的在我和原房主签定买卖合同后,威逼原房主又签了租赁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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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01:41
- 提问者网友:我一贱你就笑
- 2021-01-26 20:41
房产证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了,原房主是被逼及恐吓的情况下才签的买卖协议后的租赁合同,原房主自己很明白与别人已经签了买卖协议不能再和现在的租房人签租赁合同了。因为租房人之前与原房主签的租赁合同不是双方签字的,只是租房人自己单方写的两人的名字,五年且房租不许长,而且房租是一年交一次。因为原房主是残疾人且老实!请问各位第二份合同有效吗??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1-26 22:18
房产已过户至你名下,说明合同已生效,房屋已属你所有,所有权人是你,任何人无权处分你的房产,即使原房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未到期,随着新的物权转移,原有合同随之灭失,除非经新的物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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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1-27 01:48
按照民法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原则上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不能因为卖房而无效,也就是说租赁合同原则上有效。但是,你提及房东是在被逼及恐吓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是对方签字的,按照合同法规定,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此该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该合同。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1-27 01:18
根据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你是在承租人租房期间买进的房子,那么他的承租权可以对抗你这个新的所有权人,你是不能要求他搬走的。
但是如果他是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租房的,而且合同有失公平,单方行为,那么他们之间的可同就是有问题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认定为无效,他们之间的合同根本没有用,相当于没有存在过!
如果他的合同是在你成为新的所有权人(以房屋过户给你为准)签订的,那么就更没道理了,属于法律上说的 无所有权和处分权人去处理别人的物,那他们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况且还是在不正当的情况下签订的,租房人也无权向原所有权人要求赔偿。
- 3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1-27 00:07
无效的,现在产权人是你,其实这在买卖房屋中很常见,这个租客太无理了。其实房东应该要提前打个招呼的,要尊重租客,毕竟也损害了他的利益。既然买卖合同已成效,租客应该跟你续签的。
- 4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1-26 23:04
(1)居住三个月的协议是有的,个人认为按楼主讲的此协议应该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要按协议办才是。(2)“房主男方保证在两个月后将女方赶走交房”当时只是口头讲的吧,当时楼主应该在余款交给房主之前为这个问题有个协议,可能就不会这样尴尬了。
小插曲,祝新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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