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徐玉玉案震惊全国,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真的就这么容易?经常接到骚扰电话他们怎么知道自己电话和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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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03:03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3-15 04:01
一个徐玉玉案震惊全国,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真的就这么容易?经常接到骚扰电话他们怎么知道自己电话和姓名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3-15 04:56
是的,现在个人信息泄露太容易了。因为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的机会上也很多,所以个人信息基本是透明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15 05:31
您好!推荐您阅读人民论坛同名文章《究竟谁才是徐玉玉案“责任人”?::
截止到8月28日,随着徐玉玉案最后一名嫌疑人郑贤聪向福建警方投案自首,全部6名嫌疑人已悉数到案,相信法律会对他们应负责任做出公正判决。至此,引发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发生于本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18岁女准大学生徐玉玉被人以发放助学金为名诈骗致死案虽未最终结案,也似应告一段落。
但徐玉玉案,及其案发前后的一些“次生事件”——据媒体报道,距徐玉玉事发不到一周,即本月23日,同样是在山东省临沂市,另一在校大学生宋振宁(山东理工大学二年级学生)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离世;而本月27日晚,央视“东方时空”节目也报道,在徐玉玉事发当天,仅临沂当地就至少有三名准大学生收到相同内容的诈骗电话等,却引发起人们对徐玉玉案诸多方面的持续深入思考。
其中,仅就责任认定,即谁应为徐玉玉之死负责问题,就激起人们的热烈讨论和深入思考。而毫无疑问,如果目前警方认定的嫌疑人所犯罪行属实,他们无疑应负直接责任。因为诈骗犯们不但剥夺了人们的“血汗钱”“上学钱”“看病钱”和“保命钱”,甚至也是导致人生命死亡的直接和重要诱因。为此,他(她)们理应付出相应有代价,承担相应责任。
但“负责人”决不应仅限于此!因细心的人们已经敏感地注意到,徐玉玉同学是在案发前一天刚到教育局申请助学金,第二天就接到陌生来电后,遭遇诈骗而死,属“精准诈骗”范畴。而如果再联系到诸多学生家长、金融用户、新手妈妈、买房卖房者等各种个人信息不断变成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的“导航仪”,人们自然又问,是谁泄露了“徐玉玉们”的个人信息,从而让诈骗分子“精准诈骗”得手?是教育部门?还是银行?或者是教育部门+银行+……?他(她)们又应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承担何种责任?付出什么代价?
另外,尽管工信部已于本月25日表示,已经查明,该案两个涉案号码均属实名登记,不存在非实名登记问题,但两个涉案号码所属的170和171号段被人贴上“违法犯罪”标签、称作“问题号段”,甚至是“诈骗号段”却几乎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而大量未实名登记的诈骗电话不但加大了电信诈骗的查处难度,也增加了诈骗人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还助长了其胆大妄为、肆意作案的气焰。加之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所开的银行账户也相当程度上存在着非实名登记现象等。人们当然还问,除直接经营者或经手人要承担未认真履行实名登记责任外,相应主管部门对其本应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是否也难辞其咎?
而众所周知,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近年来,电信诈骗也逐年增加,呈现“虚拟化、智能化、集团化、国际化”特点的同时,业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有人甚至以“井喷”一词形容其高发态势。而究其原因,除因电信诈骗属“非接触式”犯罪,因而环环相扣,很难留下诈骗的确凿痕迹,为警方办案带来困难外,无论是在专家学者,还是实际工作者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是由司法实践中,电信诈骗往往量刑过轻,因而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不够所致。既如此,相应法律、法规和“立法者”也否也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
当然,要求一个刚满18岁的女准大学生有比较高的抗挫折、遭击打能力也许过于苛刻,但试想,如果学校和家长在学校教育及日常生活中适当进行相关教育,或许面对同样遭遇,结局就会两样。
而诸如此类的“试想”还很多,如,如果学校和家长能够在学校教育及日常生活中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进行行之有效地防诈骗、防传销教育……那么,面对再多、再复杂局面,结局也许只有一个……
但是,又有谁该成为现在已是,且只是“试想”的负责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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