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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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19 10:49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7-18 11:57
我父亲95年母亲02年在杭州一所学校工作,前几年都没签定劳动合同,是最近几年才签定劳动合同,每次都是一年,现在于9月1日合同到期,因为工作量增加,双方因工资没达成一致,学校没续签合同,并提出10月做好就不用上班了 ,现在我们能提出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急 急 急 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7-18 12:13
你好,针对你父母的情况应该分别对待.你的父亲已经工作14年了,如果你父亲有这14年在学校上班的证据,那就可以和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单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和你父亲接触劳动关系.你母亲的情况如果也能证明这些年和学校有劳动关系存在,现在学校要接触劳动关系.也是可以取得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如果单位是非法接触还可以要双倍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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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雾月
- 2021-07-18 15:36
你好,要求双倍工资是从08年开始才有的,如果在08年后签订了书面合同。那就不能要求双倍,不过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那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 2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7-18 15:28
合同到期,学校以原合同内容续签劳动合同,是你父母不同意续签的,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规定,所以你们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7-18 14:11
不能
- 4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7-18 13:18
1,9月1日合同已到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可行,实践中很难操作。
2,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应该支付。
3,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4,建议协商,协商不成考虑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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