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事情想请教大家:我有一个朋友A最近遇到一件这样的事情
A和B是合伙在一起做事的,一天B跟A说有人欠他的钱,要他找几个人去要账,A信以为真,和A商量了以后,由A出面请了几个老乡去收钱,(具体过程是,那几个老乡抓住欠钱的人的老婆,要他老公交钱出来,但是人被抓住后,此事被B的老婆知道了,他马上说要放人,不要这样做,在抓到人一个小时候人被放了)。事后被抓的人报了案,当时去现场抓人的人都跑掉了,抓住了A和B,经常,事实上对方根本不欠B的钱,这只是B找了一个自欺欺人的借口去要钱而已。在审判的时候,A跟警察讲并不知道 被抓的人不欠B的钱。但B跟警察讲,说A知道被抓的不欠他的钱。现在此案已经法院,两人定的罪名都为绑架罪,现在想求救各位法律高手,法官会如何看待这个事情,A既然不知道被抓的人不欠B的钱,那A的罪名是否可以改变呢,这事情要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