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怎么样啊?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4 22:15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4-14 11:24
另泰康人寿的还说到我60岁的时候我每月可以领3000元我是投保人,婚嫁金之类的,收益如何,教育金,每年1万?,感觉这太好了,求指教,连交10年,将来我的孩子还能领,生存金,给我1岁孩子买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4-14 12:09
其实是这样的,你作为投保人,可以领取返还的钱,将来你的孩子还可以领的意思是说,领的是分红,说白了,都是你的钱,只不过换一种说法,你听起来觉得舒服。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14 14:07
您好,如需详细了解,建议您拨打泰康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22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 2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4-14 13:33
这个问题,前面给你回答过了。
转一个其他人的回答给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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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20岁,交费10年,保障终身,每年10万。详细保险责任如下:
保险责任:将分红账户和万能账户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实现了保底返还和投资收益的完美结合,从而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同时,领取灵活,终身领取,活到老领到老,真正的终身年金。
1.生存金:从交费的第二年起---59岁,每年领取15540元;
从60岁开始,每年领取31080元,直至终身;(保证养老金领取20年,未领取的部分可在身故时以受益金的方式一次性返还受益人)
2.持续金:在交费期内,每年可领取2000元,共领取9次;
3.特别金:在交费期内,每5年可领取50000元,共2次。
上述1-3项当年度不领取时,自动进入万能账户,月复利滚动。
4.分红:每年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并按年复利进行累积生息。
可选择如下领取方式:
41-80岁每年领取养老金:12万*40年=480万
80岁时帐户里还有:40万元,如此时全部取出,每年仍可领取养老金31200元+分红至终身
保费豁免为财富再上一个保险:
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事故高残或身故,将豁免投保人剩余未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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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4-14 12:54
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 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10,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见10。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则自 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身故保险 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不然属于违规误导客户的现象。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 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者接受体检;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 生存保险金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 应日(不含该日)前,我们继续按本合同2,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 如果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交费期间已届满且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 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7)! 业务员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 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前身故,则视为放弃选择权。 持续高残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 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并因该次意 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6)事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 构)提供.5) 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3。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在客户当时办理时就应该把退保及收益详细讲清楚了,应该是对自己的利益有了最基本的了解(保险计划书)。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不论何种原因 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6倍。 特别保险金(见10.4条关于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对于已经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要被其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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