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今借XXX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为期一个月,2013年8月5日归还,否则,每拖一天按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担保人:李XX,本人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及由拖延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以个人所有资产作为抵押。
借款日期:2013年7月5日
请问该担保人是连带担保人吗?担保期限是自还款之日起6个月吗?如果超过6个月担保期间债权人没有主张债权担保人就没有还款义务了吗?请朋友们看完仔细分析,谢谢!
借条 今借XXX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为期一个月,2013年8月5日归还,否则,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08:01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3-05 00:2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3-05 01:49
1.是连带担保人,2.担保期限截止到2014年2月4日。3.超过六个月担保义务就没了,自然不用承担还款的责任,除非重新签订担保借款合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3-05 02:53
你好!
一般担保 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就免除义务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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